甘肃四部门下发通知 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站式”结报
原标题:我省四部门下发通知
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站式”结报
中国甘肃网8月23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王耀)近日,甘肃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做好基本医保重大疾病患者住院费用即时结报工作,对患50种重大疾病转诊到14家省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城乡居民、城镇职工统一进行省级结算。
通知明确,结报对象为参保城乡居民(含尚未完成整合地区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和城镇职工中重大疾病住院患者。省级结算以14家省级医疗机构作为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重大疾病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州可根据当地具体实际,协议确定当地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重大疾病定点医疗机构。已确诊的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应按医保规定办理入院手续,其中,转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入院时须持有“参保证明、本人身份证、转诊转院审批表原件、医保卡(新农合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资料”。参保患者入院免收押金,出院时仅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
在费用结算方面,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算补偿,不设起付线,严格执行病种临床路径规范和医保目录(2017年版)规定,在城乡居民医保重大疾病支付限额内按其合规费用的70%由医疗机构负责结算,并为城乡居民患者提供包括基本医保补偿在内的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补助等“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通知明确,城乡居民参保重大疾病患者,因病情需要到省内参合地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应按规定程序提前办理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审批手续,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督促患者在出院前补办齐全,否则,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不予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
通知要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规定,做好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并做好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结算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衔接。整合过渡期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患者重大疾病结算由人社部门负责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原新农合参合患者重大疾病费用暂由卫计部门结算。
相关新闻
- 2017-08-11图解:甘肃实施10项为民办实事 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
- 2017-07-14兰州市卫计委行政审批实现一站式办结
- 2017-06-22甘肃省内迁移户口可网上“一站式”办理
- 2017-06-21兰州警方:省内迁移户口网上“一站式”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