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祝建波:用法律严惩“老赖”
原标题:用法律严惩“老赖”
祝建波
“老赖”拒执现象已逐渐成为了社会“顽疾”。据有关媒体报道,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最高法等部门联手采取了多种措施,不断加大对“老赖”的曝光和惩戒力度。上半年,已限制733万“老赖”购买飞机票。
从经济学角度讲,诚信是一种无形资产。但眼下在一些经济社会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究其原因,是因为现实生活中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谁讲诚信谁吃亏”的问题,即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借钱不还,老是赖账,就成了“老赖”,债主们无奈走法律渠道,但打赢官司却拿不到钱,由此催生了一批记录在案的“法定老赖”。事实上,他们中的很多人往往不是没有钱,而是有钱也不愿意还。
法治社会,诚信为本。建立社会诚信体系,需要法律层面的有效干预。公民信任和尊重法律,才会选择上法院,而且打官司就要付出时间、精力和金钱。如果官司打赢了,却因为执行不到位等原因,到头来依旧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费神费力不说,且垫付的各种费用也收不回来。这无疑就会影响当事人诉讼的积极性,损害法律的公信力。
“欠钱的是老大,讨钱的是孙子”。虽然当事人经法院起诉结案,但是“老赖”以一种“就算有钱也不还你”的无赖心态,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让法院的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这一现象,是建设法治社会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老赖”何以能赖?无非是财产已经转移,并不惧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破解“执行难”,“曝光”“限乘”只是辅助手段。要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根本还在于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案件,让“老赖”付出更高的经济代价和信用代价。
事实上,对付“老赖”并不缺少法律武器。《刑法》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但在实际操作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很少因为欠钱不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很多经济纠纷案件,经法院判处结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往往就不了了之了。这一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让法院的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
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切不可大意失守。只有让公民在知法、守法的过程中,真切感受到法律维护自身利益的作用,法治精神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才会上升为一种信仰,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所以,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必须依靠法律的力量,严格按照法律执行案件。如此,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老赖”泛滥的现象,促进全民增强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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