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出台 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原标题:《甘肃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出台
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中国甘肃网7月28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记者 赵万山) 甘肃省政府日前印发《甘肃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十三五”期间,我省在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上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到2020年,我省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4岁。
力争今年90%病人在县域内实现首诊
坚持居民自愿原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乡一体化医共体和省、市对县的多种形式医联体为重要手段,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力争90%的病人在县域内实现首诊。鼓励二、三级医院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普遍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引导公立医院参与分级诊疗
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接受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和鉴别诊断为重点,强化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初筛、儿科、精神疾病、老年病、中医、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科室以及紧缺专业临床专科建设,进一步降低县域外就诊率。到2020年,10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以及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具备相应的医疗康复能力。
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厘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鼓励各地积极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全面推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实行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床日付费;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血液透析等慢病管理相结合;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到2017年,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试点,鼓励各地积极完善按病种、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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