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集资改头换面,慎防!
本报记者苏海琴
日前,兰州市印发了《兰州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若被举报的非法集资行为涉嫌犯罪,经公安部门查证属实、并决定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举报最高奖励不少于5000元。这是兰州市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又一重大举措。
近年来,我省公安机关出重拳、开猛药,多措并举打击非法集资案件,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防不胜防,给许多投资者造成了巨额损失,成为社会一大公害。
非法集资案件频发
3月20日,兰州市公安局通报了一起以推介保健药品为名,采取购买保健药品入股进行分红,并给付投资人高额利息为诱饵的非法集资案件。公安部门一举端掉6个窝点,抓获3名犯罪嫌疑人,对43名公司员工进行了审查,现场查扣“金微矿”“矿宝”等保健药品5000盒(瓶),收缴现金人民币20.96万元,遣散正在听讲的投资群众300余人。
“召开推介会是幌子,入股分红是真,事实上就是变相非法集资,只不过比传统非法集资模式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兰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王永胜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中,现场查扣的保健药品均为“三无产品”。
无独有偶。河南籍男子王某、梁某在明知公司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诱骗市民参加公司投资理财业务,不到一年敛财124万。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梁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法院宣判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5月2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月1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另一起非法集资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这起案件中两男子以投资经营的名义,许以高额利息,大肆非法集资,造成约190余万元经济损失无法归还。
王永胜说,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频频发生,近两年兰州警方先后捣毁各类非法投资公司140余家,依法处理200余人。从警方破获的案件看,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利用亲情等手段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随着重拳打击,非法集资类犯罪现在有所变异,诈骗手段不断翻新,还需警惕。
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主要是老百姓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兰州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高瑞君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部门一直在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但老百姓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尤其是中老年人很容易被“高额回报”、“一夜暴富”的神话所迷惑,不知不觉踏入不法分子设下的圈套,最后血本无归。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不受法律保护。那么,老百姓如何远离非法集资?
“别让‘高收益’迷了你的眼。”高瑞君提醒市民,投资、理财时一定要到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始终要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谨慎,不可盲目投资。理财前要查看相关公司有无金融许可证或通过咨询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来确认其是否属于正规金融机构。一旦受骗或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务必要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当地公安、政府相关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