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假期立法不宜政出多门
原标题:假期立法不宜政出多门
6月5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发布文件,明确提出“男性育儿假”概念。文件规定,女方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不少于15天的共同育儿假。加上此前曾以法律形式固定的男性15天的护理假,也就是说,女方在生育后,男方可享受最低30天的“产假”。
假期看似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真正买单的则是劳动用人单位,如果立法层面单纯用减损劳动用人单位的利益来释放政策的红利,这种假期最终可能徒具形式主义,很难落地。
如果过于强调休假的意义,也使得假期立法容易陷入误区。比如,谈到人口流动就倡导探亲假,谈到养老困局就提出孝亲假,说到二孩生育就想到陪护假……的确,休假是调节劳动与生活矛盾的必要方式,但是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随意出台五花八门的假期。假期设计需要统筹协调,最小限度减损劳动用人单位的利益,提高休假制度的落地率。
假期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不宜政出多门,而应该由国家层面统一假期的设计,协调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与权益性假期之间的关系,对休假天数与方式进行约束,增强节假特别是权益假期的权威性。
(据《新华每日电讯》)
相关新闻
- 2017-06-09评论:大妈何以屡成谣言制造者?
- 2017-06-09评论:不能总站在道德制高点看“扶不扶”
- 2017-06-09评论:广场舞是否为高考“让路”,不应是道德问题
- 2017-06-07【陇上评论】着力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