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广场舞是否为高考“让路”,不应是道德问题
原标题:广场舞是否为高考“让路”,不应是道德问题
作者:朱昌俊
6月6日高考前夜,广东惠州许多大妈自发暂停广场舞,但也有部分广场舞大妈大爷仍在继续。其中一位大爷表示,如果因为高考不让他们跳舞,是剥夺他们锻炼身体的权利。“明天高考,今晚又不高考,我们还得练!”
(据6月8日《重庆晨报》)
没想到广场舞成了高考期间的热门话题。先是有媒体报道,湖南某地近5000名广场舞大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开展“静音护考”行动,在高考期间主动“歇业”,停跳广场舞10天,被考生家长称赞为“深明大义”;现在又爆出有老人拒绝为考生息舞。两者的对比,确实够鲜明的。但这仅仅是怪拒绝息舞的老人太自私了吗?
客观而言,高考期间广场舞应不应该停,除了相关部门的引导,其实并无硬性规定的约束。老人主动为高考息舞,固然值得肯定,但要上升到“深明大义”的高度,也未免太过夸张了;而拒绝息舞,也未必一定就是不讲理。因为,在讨论要不要为高考息舞之前,有一个大前提必须坚持,那就是不管是高考期间还是平时,广场舞都不能扰民、影响其他人。有了这个大前提,那就应该明确,若是平时广场舞就已经构成扰民,在高考期间停几天,又何来是“深明大义”?而平时都没有扰民,即便在高考期间的晚上,老人拒绝息舞,恐怕也谈不上对考生有多大的影响。
说到底,无论是舆论对主动息舞的过度称赞,还是拒绝息舞所遭遇的条件反射式的批评,都表明,广场舞问题,仍更多是停留在道德层面,无关权利与法律。这种现实的认知偏差,在高考这个特殊的时段,再一次被微妙地放大,因而更显其中的荒谬。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广场舞问题的规范,其实并不缺乏外在标准,国家防噪标准早就有之,多数地方也出台了相应的广场舞管理规范,但除了高考这样的特殊时段广场舞问题往往会得到相关部门针对性干预,在平时,对广场舞扰民,是否真的引起了足够重视,显然得打上一个问号。
对跳舞的老年人而言,既然没有外部的干预和有效管理,他们很可能无视产生的噪音对他人的影响,而只看到自己“锻炼身体的权利”。这种心态生成所带来的外部影响,可能是不愿意为高考学生息舞,也可能是在面对外部的指责或场地之争时,表现得“义愤填膺”。前几天发生的广场舞老人霸占篮球场殴打少年一事,就是典型案例;而对于长期只能被动“忍受”的旁观者来说,老人们能在高考期间主动息舞,当然也就容易给人一种“深明大义”的幻觉。
广场舞作为一种发生在公共场域中的活动,决定了其什么时候该停止,音乐能够开到多大,场地又该如何分配,不能只是一件凭道德自觉的事,而必须回到规则与权利的层面,公共部门不能把这种矛盾推给社会。明确了规则与权利的界限,对于包括跳广场舞的老年人在内的所有人,都是好事。而这一切,显然有待于相关公共治理的跟进和积极作为,一味地退让和回避,只能继续加剧群体间的隔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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