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在居民区等控制区域连续作业应报批
原标题: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在居民区等控制区域连续作业应报批
中国甘肃网6月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6月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积极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不得对周围空气环境产生污染。
《条例(修订草案)》指出,石油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装置采取消音、隔音、防振等有效措施。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等控制区域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因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公告附近居民。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在划定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镇规划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勘探开发的区域内进行石油勘探开发。已建成设施、设备应当逐步关闭,拆除设施,清除场地污染,实施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程。在未关闭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侵权责任,治理恢复。
相关新闻
- 2017-06-08甘肃:建设工程拟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 2017-06-082017年甘肃省普通高考首日考试平稳顺利
- 2017-06-08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将在甘肃省免费筛查17000例新生儿
- 2017-06-08甘肃省质监局2017年车用汽油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