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设工程拟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原标题:甘肃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迎三审建设工程拟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中国甘肃网6月8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 (记者 吕霞) 6月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该《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指出,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对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的工程不予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提出,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设工程质量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因其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责任。
《条例(草案三次审议稿)》规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生产安全事故时,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和上报。建设单位交付的住宅工程未向房屋产权所有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使用说明书或者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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