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原标题:平凉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国甘肃网5月31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吕宝林) 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平凉市纪委近日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泾川县窑店镇东坡村违规分配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该村收取25户农户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287500元,将111000元分配给当年实施危房改造的36户农户,将176500元用于村建幼儿园工程前期启动费用。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昌龙、书记胡亮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胡春俊、文书任建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灵台县龙门乡枣子川村党支部书记张剑锋拖欠补偿款问题。2015年7月,张剑锋领取某公司勘探损毁农作物补偿款4500元(其中集体补偿款3181.6元、群众补偿款1318.4元)后,长期滞留个人手中。张剑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集体补偿款已收缴记入村账,群众补偿款已全部兑付。
华亭县神峪回族乡下关村党支部书记霍保顺违规评定低保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霍保顺在低保评定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将不符合条件的崔某评定为低保户,领取低保资金6900元。霍保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庄浪县盘安镇杨宋村村委会主任杨发银优亲厚友问题。2015年7月,该村在评议确定精准扶贫户时,杨发银误导群众,将其堂兄杨某确定为精准扶贫户。杨发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杨某精准扶贫户资格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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