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公交司乘合力救人是共同体意识的体现
原标题:公交司乘合力救人是共同体意识的体现
作者:张海龙
连日来,一段天水公交司机将车上突然发病的小伙紧急送医的视频,在微信圈刷屏。据视频画面显示,事发当天下午6时40分许,车上一名小伙突然晕厥抽搐,危急时刻,公交司机果断处置,将患者就近送往医院救治。5月14日,记者就此事采访天水羲通公交旅游集团客运二公司经理张志雄时了解到,这名司机名叫李安全,是天水2路车公交司机。
(据5月16日《兰州晨报》)
公交车司机和乘客合力将晕厥乘客送往医院,并在确定被救小伙生命安全的时候才放心离开。这一幕无疑是暖心的。
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公交车都有明确的营运路线图和时间表。通常情况下,正是因为对公交路线、站点的预知,乘客才可以规划自己的最理想出行方案。买票上车,相当于购买了公交公司的服务,乘客和公交公司之间凭票形成一个约定。乘客有权要求公交车提供保质保量的服务。但在一些突发特殊情况下,根据规定,司机有义务“对人员进行疏运”。比如新闻中发生的小伙突然晕厥的情形,司机将病发者送医是有法规依据的,而乘客有必要让渡出自己的一部分乘车权利。这是因为,比起乘车,人的生命是更高贵的。这是一个朴素的常识。
事实上,天水2路公交车上的乘客们确实也是这样做的。尽管增加了一些自己的时间成本,延迟了下班回家和亲人吃晚饭的时间,但他们不仅没有怨言,而且主动忙前忙后施教。这样的实际行动,有力地回击了那些在网络空间大谈道德滑坡而现实中隔岸观火的键盘侠们。
上了同一辆车,就是一个共同体,每一个乘客的行为可能影响到其他乘客的权利。比如这些年时常被舆论诟病的地铁上吃东西,还有夏天在公交车上脱鞋等行为,都是共同体意识匮乏的表现。他们只看到自己的权利而对自己的义务选择性地忽视了。
殊不知,权利和义务是相对辩证的概念,权利的享受中往往蕴含着义务的履行。比如根据兰州晨报5月16日报道,兰州一些住有老年人的旧楼加装电梯过程中,因为低层部分业主的消极对待迟迟未能安装。当然,安装电梯这样的事不比出门乘个公交车或市场上买一束青菜那样成本低廉,即使业主们共同分摊,这项投入还是一笔不小的费用。政府是否要有统一的规划和资金支持,另当别论。单就业主层面来说,其实和乘一辆车类似,住进一栋楼里,上下左右邻里之间便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如果过生活非要像数学一样精确到小数点后几位数,那只能存在于理想状态。对此,有一个词叫“精致的利己主义”。难道一楼的住户就可以保证永远不走进电梯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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