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在册“失独家庭”政府将为其购买保险
原标题:兰州在册“失独家庭”政府将为其购买保险
中国甘肃网4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王钊 实习生 曹西利) 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速,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今年全省“两会”召开前夕,本报曾征集到民间二号提案——“健全保障体系,让‘失独’老人不再孤单”,这一建议通过代表委员提交大会并引起热议。4月4日,从兰州市政府传来好消息,为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增强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应对意外伤害的能力,发挥保险机制对“失独”家庭的保障作用,兰州市政府出台了《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综合保险实施方案》,将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为全市在册“失独”家庭成员购买保险。
为兰州市在册的
“失独家庭成员”购买保险
根据《方案》,在兰州市范围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商业保险运作方式,针对兰州市辖区内在册“失独”家庭成员的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住院护工津贴、重大疾病、疾病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等风险,由兰州市计划生育协会作为投保人,全市在册“失独”家庭成员对象作为被保险人,以团体保险形式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住院护工津贴、重大疾病等保险,运用商业保险机制,建立“失独”家庭成员前置帮扶机制,保障其因意外伤害、疾病等事故而得到的基本治疗服务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每人每年535元
保险资金由财政全额出资
按照要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年535元的标准统筹保险资金。资金来源依据当年度兰州市计生协会核准的“失独”家庭成员人数,由兰州市财政全额出资用于支付受保障人员参保费用。按照《方案》,由市计生协会与承办主体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分公司签署保险合同,合同期间为一年。同时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特推出基础服务、增值服务、额外服务三个专项服务内容,基础服务包括快速赔付、专人服务、住院看望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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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再生育“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发1000元扶助金
中国甘肃网4月6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王钊 实习生 曹西利) 为进一步做好兰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救助工作,切实解决这部分特殊群体的实际困难,兰州市出台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实施办法》,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救助、生活帮扶和社会关怀等方面加大扶助力度。
未再生育子女的“失独家庭”每人每月发放扶助金1000元
据了解,今后兰州市将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将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市级原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将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市级原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同时提高计生家庭养老补贴标准,对独生子女死亡、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并享受特别扶助金的夫妻,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发给养老补贴(市级原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60岁以上失独家庭成员可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
在养老保障方面,对自愿进入公办养老机构养老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按属地原则优先安排进入户籍地养老机构,其中独生子女死亡的收费标准(床位和护理费)下浮20%,独生子女伤(病)残的下浮15%。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失能或半失能的失独家庭成员,经个人申请,县区卫计局、民政局审批,优先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方案》同时提出,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并逐步扩大到低收入老人、重病患者及重度残疾人等计生特殊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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