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展现独特优势和魅力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从国家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进行制度选择和制度建设,以制度的有效性增进制度的合理性,在制度建设发展中逐步确立人们的制度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中国国家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它的先进性、优越性是中国制度优势的主要来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洞察世界潮流、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以矢志不渝的担当、一往无前的勇气和固本开新的智慧,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和完善,日益展现出独特优势和魅力。
中国的发展成就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
习近平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重要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决定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又反作用于这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基础,乃至于起到决定性作用。”从这一重要论述可以看出,政治制度在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制度和政策,无不受到政治运行的影响和调整。各国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虽有相似之处,但民主制度背后的权力配置关系却有着本质差别,由此形成的国家治理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效果更是千差万别。习近平同志指出:“各国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
从世界各国民主政治制度运行的实践来看,执政党和政府能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有效发挥规划、组织和协调作用,是实现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今天中国的社会制度是否有优势,事实已经作出了有力回答。中国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奇迹。中国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位列世界最不发达国家,经过6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引擎。中国既实现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又保持了社会长期和谐稳定,避免了许多国家在这一发展阶段所经历的严重社会政治动荡。中国在30多年时间里,不仅实现了7亿多人口摆脱贫困,而且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积极支持和帮助广大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承担起维护和平发展的国际责任。如果没有一套良好、有效运转的政治制度,这样的发展成效是不可能取得的。
中国的快速和谐发展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先进性和优越性。中国的发展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执政党激发和汇聚民智民力,合理调配资源,有效组织、推动和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果。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这样一套制度安排,能够有效保证人民享有更加广泛、更加充实的权利和自由,保证人民广泛参加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能够有效调节国家政治关系,发展充满活力的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增强民族凝聚力,形成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促进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促进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有效维护国家独立自主,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福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先进性在于实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先进性,就在于实现并保证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把中国传统社会与现代社会的制度文明因素有机融合,探索形成的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来之不易。它来自理论和实践的反复探索,来自对古今中外政治经验教训的总结和借鉴。正确的指导思想和长期的实践探索,使这一套民主政治制度具备独特优点。它扎根于中国国情,着眼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任务,既借鉴人类社会现代制度文明,又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明传统。这一制度的内在原则和主要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而实现了以下两个兼顾和平衡。
兼顾扩大民主权利和集中行使权力。一方面,保障和不断扩大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保证执政党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另一方面,有效凝聚人民的共同意志,集中行使国家权力,团结最广大人民共同奋斗。同时,还能兼顾具体利益和整体利益,在实现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同时,注重保护和尊重局部利益、现实利益。这个特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先进性、优越性,使中国民主政治发展避免了其他一些民主制度的弊病和陷阱。西方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实践表明,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民主制度很容易导致民主与集中的失衡。多党竞争必然要争夺选民,争夺选民首先要“切割”选民,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分歧扩大化、对立化。各个政党为夺得或控制政权,在权力争夺中不择手段、相互攻讦,不断扩大和深化社会分歧,不利于形成整体意志。这种制度缺陷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在模仿和实践竞争性民主制度过程中陷入长期社会纷争,有的国家甚至内战频发、民不聊生。
兼顾制度化和改革的活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一方面可以将实践证明能够有效保障民主权利的措施、程序和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固定下来,保证国家政策的科学制定并兼顾各方利益,避免国家政策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又能保持国家权力的相对超越性,使之不被具体利益所绑架,能够有效调整阻碍发展的制度措施和利益关系,防止制度政策和利益格局僵化,保持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对比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实践可以看到,由领导人或小集团完全控制国家权力而缺乏广泛政治参与的政治制度,容易出现政策僵化或政策失误,经济社会矛盾长期无法解决,国家发展停滞,甚至走向政治动荡;而定期选举更换执政党的西式民主制度,也未必具有改革调整的活力,政党竞争的实际效果可能是维护甚至强化了利益格局的僵滞,也可能出现政策极化,造成国家发展停滞,甚至走上歧路。而在中国,中国共产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中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加强了各种社会力量的合作协调,避免了不少国家和地区在探索民主政治中出现的相互倾轧、民族隔阂、彼此掣肘等背离民主精神和原理的现象。在民主政治的国际比较中,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出中国的制度优势。
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形式不断发展完善
按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我国建立了一套相互配合的民主政治制度和机制。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最重要的两项民主政治制度。它们作为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形式,发挥着重要政治职能,并根据国家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发展完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和载体。人民群众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需要有一个能够代表和反映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将人民群众组织起来,形成自觉意识和有效行动。人民当家作主意味着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掌握国家政权,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组织制度、选举制度、代表制度、议事制度、立法制度、监督制度等,从根本上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人民通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立法权、监督权,保证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保证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得到普遍反映,有效体现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保证执政党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保证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保证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确保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继续发展,进一步保障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各级人大探索提高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质量,推进会议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进一步落实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权,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规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范围和工作程序,把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加强监督工作和推动议案办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对不执行、不落实决议决定的加强问责,维护各项决议决定的法律权威;围绕国家权力运行、公共资源配置和保障改善民生开展监督工作,改进预算初审工作,实施全口径预算监督;完善代表工作格局和代表联系选民的制度平台,健全代表视察活动、年中集中活动、代表小组对口联系人大代表、培训活动、重要工作征询代表意见等方面的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
政治协商制度为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提供了经常性、畅通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建议表达渠道,扩大了民主参与的广泛性,有利于统筹兼顾、协调整合各方面利益,凝聚全社会推动改革发展的智慧和力量,有效克服党派和利益集团为自己的利益而相互竞争甚至相互倾轧的弊端;有效克服不同政治力量为了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而固执己见、排斥异己的弊端;有利于化解利益群体之间的分歧与对立,提高决策的可接受性和可执行性。同时,政治协商制度也是一条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是一个发现与改正失误和错误的机制,能够有效克服决策中情况不明、自以为是的弊端;是一个人民群众参与各层次管理和治理的机制,能够有效克服人民群众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中无法表达、难以参与的弊端。
人民政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渠道和专门机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更好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我们党实施了多项改革措施。在加强党的领导方面,党中央建立定期研究政协工作制度,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每年都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政协全体会议事项等;在全国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立分党组,理顺了党在政协的领导体制。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方面,明确协商内容、协商形式、协商程序、成果运用等,全国政协创建了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多向交流为方法的双周协商座谈会。在各种协商活动中,注重人员的广泛性、代表性,并邀请党政部门和专家学者、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面对面交流。在改进民主监督方面,完善了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和其他监督形式,规范和健全了监督工作程序与工作机制。
随着这些改革措施的深入实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得到更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将展现更强的生命力,中国的制度优势将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发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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