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餐饮店设最低消费工商开出罚单
原标题:餐饮店设最低消费工商开出罚单
2016年,兰州市工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一大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本报在此选登5起典型案例。兰州晚报记者 殷晓霞
包厢设置最低消费消费者举报维权
【案情简介】2016年1月,某消费者向市工商局12315中心举报,××××餐饮有限公司××门店在其消费时设置最低消费,并且留有证据,要求工商查处。
【处理结果】工商调查发现,该门店有28个包厢,分别对应168元—1280元不等的最低消费,且消费者在包厢内消费满4个小时后,不能续时消费。这种行为违反了《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之规定,工商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0元。
预付卡消费起纠纷工商介入退余款
【案情简介】肖先生在某美发店办理了500元的储值卡,因工作变动,无法再使用,要求退还储值卡剩余金额,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不退,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消费者的储值卡还剩400余元,办卡时双方未约定退卡的细节。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该美发店应当退还肖先生剩余款项。最终,该美发店在约定时间内向肖先生退还了未消费完毕的余额。
商场涉嫌欺诈工商纠正处罚
【案情简介】凌××投诉兰州市×××百货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底在其超市举行的促销活动中涉嫌欺诈、欺骗消费者。
【处理结果】经查,该公司于2015年年底在超市内进行“单笔现金满68元送10元超市券”活动。消费者凌某于活动期间消费19万余元购买超市各类食用油,得返券2700余张,截至活动结束仅兑付500余张,剩余券超市以各种理由未予兑付。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工商部门罚没23000元上缴国库。
妄称最终解释权工商处罚纠正
【案情简介】消费者在某火锅店就餐时,发现商家发放的VIP会员卡上印有“本火锅店享有此卡最终解释权”,消费者认为这不合理。
【处理结果】经调查,该火锅店向部分消费者发放的VIP会员卡上印有“本火锅店享有此卡最终解释权”,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之规定,属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工商部门责令该火锅店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霸王条款坑人消协出手调解
【案情简介】2016年5月,胡女士在某酒店用餐后使用其赠送的代金券抵扣餐费,商家以节假日不能使用为由不予抵扣,胡女士认为不合理,向消协投诉。
【处理结果】经了解,该酒店发放现金抵扣券上并无书写“节假日不得抵扣”字样,该酒店行为违反了新消法“经营者不得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经调解,酒店退还抵扣金,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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