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 禁止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及外商投资
原标题:我省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
禁止排斥、限制民间资本及外商投资
中国甘肃网3月14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梁峡林) 省政府日前下发《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导则》提出,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
根据《导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主要包括特许经营和政府购买服务两类。新建项目优先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DBFOT)、建设—拥有—运营(BOO)等方式。存量项目优先采用改建—运营—移交(ROT)、转让—运营—移交(TOT)等方式。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大胆创新。
列入PPP项目库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分批推进。对于需要当年推进实施的PPP项目,应纳入各地区各行业PPP项目年度实施计划。需要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的PPP项目,应当纳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项目实施机构依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阶段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投资能力、管理经验、专业水平、融资实力并且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其中,拟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必须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
《导则》明确,在遴选社会资本方资格要求及评标标准设定等方面,要客观、公正、详细、透明,禁止排斥、限制或歧视民间资本和外商投资。鼓励社会资本方成立联合体投标。鼓励设立混合所有制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方遴选结果要及时公告或公示,并明确申诉渠道和方式。PPP项目融资责任由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承担,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融资提供担保。在PPP项目合作期限内,如出现重大违约或者不可抗力导致项目运营持续恶化,危及公共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时,政府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必要时可指定项目实施机构等临时接管项目。全省要对列入省级PPP项目库的重点项目、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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