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编造关系“走后门” 两男子诈骗24人350余万
原标题:编造关系“走后门”两男子诈骗24人350余万
法官提醒:面对“好处”要多个心眼
中国甘肃网3月1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实习生 赵满同)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时候会听说购买超低价物品,甚至当兵、找工作可以通过“关系”走捷径,而有些人竟信以为真,一心想着“走后门”达到自己目的,孰不知却一步步进入了骗子布设的陷阱。
谎称可以当兵、上军校假军官大肆诈骗14人207万元
2014年初,兰州警方接到市民陈某报警,一名名叫苏某的男子承诺帮忙给陈某的孩子找工作,骗了陈某钱款后失去联系。警方立案中,又有多名市民报案。2014年3月8日,1969年出生的无业男子苏某被缉拿归案。
警方调查中发现,2009年,陈某的妻子听朋友说在托一位叫苏某的男子帮孩子办工作的事,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苏某。苏某说自己在军区政治部工作,认识一些大人物,可以给孩子办理当兵。因为当时苏某穿着军装,还有军官证、身份证,陈某便信以为真。苏某说办事得花10万元左右,办成之后多退少补,办不成全额退还。2009年7月11日,陈某在苏某家交给苏某10万元现金,苏某写了收据。到2009年底孩子没入伍,其打电话问,苏某说当年有点晚,来不及了。
“到了第二年再催苏某,他就说快了,再次等到年底事情还是没办成。我要求苏某退钱,他再三推脱,直到2014年年底就找不到人了,最后只好报案。”陈某说。
以此为由受骗的还有丁某、李某等人。在作案期间,苏某还谎称自己是军区干部,有能力帮助吴某某承包到军区装修工程,先后诈骗被害人吴某某等人钱款。
2016年9月28日,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一审认定,苏某共实施诈骗14起,诈骗207.40万元,破案后,追回赃款4万元。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3个月,罚金3万元;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宣判后,苏某提出上诉。兰州中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可购买便宜公车男子诈骗10人150余万元
“单位公车改革车辆低价处理,你买吗?”这是受害人张某与男子巩某聊天中获得的有价值的信息。孰不知这是巩某给自己下的一个套。
张某称,他经人介绍认识省上一家通讯公司的经理巩某。接着,在交往中对方告诉他,公司最近实行公车改革,处理单位车辆,只要交一定数目的钱款订金便可以拿到优先购买权。为此,他为了买到低价车,给了巩某5万元,让其运作。半年过去了,自己却没有等到购车的通知。
事实上受骗的不止他一人,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期间,巩某谎称是某通讯公司工作人员,以公司公车改革,可以买到内部处理的公务用车交订金为由,先后骗取10人钱款150余万元。
接着,警方根据线索将巩某抓获。安宁区法院一审认定,巩某除谎称购买内部处理的公务用车为由骗钱外,在2016年2月,还制作虚假的车辆抵押说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将其租赁的汽车抵押给被害人李某某,骗取4.75万元。巩某共计骗取155.25万元,且赃款已被挥霍殆尽。
一审认为,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55.25万元,属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万元。宣判后,巩某提出上诉。兰州中院二审期间其撤诉。
法官提醒:谨防陷入诈骗陷阱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办案法官白会东就上述两起案件说:这些骗子之所以能得逞,不仅是因为他们擅于利用机会伪装自己的身份,更是因为他们准确把握住了部分市民“托关系”、“走后门”想“望子成龙”或钻政策空子“占便宜”的心态。因此,市民一定要核实相关信息,比如上述案件中认真核实人物信息,以及公务用车、建筑装饰工程的准确消息,不要轻易相信自己的眼睛或耳朵。在具体实施中也不要投机取巧,比如招生考试、公车拍卖等情况,都会在公平、公开场合进行。骗子的“领导”身份,一经核实便会露馅;“能人”编得天花乱坠的谎言,其实根本经不起推敲。一切“捷径”其实都暗藏隐患。
此类诈骗案件手段涉及最近国家公车改革政策,由头虽然非常新颖,但终究抓住了人们的侥幸心理,值得警惕。因此,市民应该擦亮眼睛,保持理性,不要上当受骗。
相关新闻
- 2017-03-07兰州永登警方破获新型微信诈骗案
- 2017-03-06兰州市永登县警方破获微信诈骗案
- 2017-03-03市民银行卡被诈骗短信盗刷近5万 兰州警方及时出手挽回市民损失
- 2017-03-01兰州金湾治安分局破获一起合同诈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