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货物托运中受损该如何解决
原标题:《货物托运中受损物流公司拒绝赔偿》追踪律师认为物流对所运货物有妥善保管义务
中国甘肃网2月22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甘菊萍) 货物托运中受损,物流公司却拒绝赔偿。此事经本报报道后,2月21日,卓昊物流公司和商户胡女士就赔偿事宜进行了沟通,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进一步协商中。
物流:要总公司和发货商进行协调
货物交给物流公司后出现破损,到底该如何解决呢?就此,2月21日,记者联系到了卓昊物流兰州金港城营业网点的负责人李先生。李先生告诉记者,容易破损的物品,他们会在发货的小票上注明是易碎品,且备注清楚不赔偿,在发货时也会告知发货方。李先生说,就胡女士的马桶出现破损的事,他们在发货时也告知对方易碎品的相关事项,现在事情发生了,他们也进行了协商处理,减免运费。就赔偿的事还要和总公司联系,要总公司和发货商进行协调。
商户:按运费的5倍赔偿无法接受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胡女士发给客户的两个马桶,价值是1200元,胡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是赔偿一半,剩下的自认倒霉,而且耽搁时间太长,客户等不起。而物流公司给的解决方案是,按照运费的5倍进行赔偿,赔偿200元。这样的赔偿条件胡女士无法接受。
律师:物流对所运货物有保管义务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破损,这到底该如何赔偿?就此记者采访了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王春梅律师。王律师说,在此事中,胡女士与卓昊物流公司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物流公司对所运输的货物有妥善安全保管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马桶在运输过程中破损,作为运输方的卓昊物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卓昊物流公司的工作人员声称,马桶属于易碎品,无法赔损,这样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如果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次事件中,马桶的破损,卓昊物流公司不具备以上免责事由。综上所述,卓昊物流公司应当与胡女士积极协商解决纠纷,而不是推脱逃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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