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价值850元的货物在托运中丢失 物流公司赔偿400元
原标题:消费者称价值850元的货物在托运过程中丢失
本报记者介入物流公司愿赔偿400元
中国甘肃网2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祁瑞龙) 2月16日,王先生向西部商报维权监督热线反映,去年9月29日,他通过西南板材市场的三一物流公司往兰州新区的经销商发两套洗浴用的花洒,价值850元,可一连多天过去了,新区客户一直都没有收到他托运的物品。王先生联系物流公司后才得知货物已经丢失。经多次与物流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至今仍没有得到物流公司的赔偿。
消费者投诉:
托运货物丢失 物流公司至今没赔偿
王先生告诉西部商报维权记者,去年9月29日,他通过西南板材市场的三一物流公司往兰州新区的经销商发两套洗浴用的花洒,价值850元,可一连多天过去了,兰州新区的经销商一直都没有收到他托运的物品,后来追查后才得知货物被物流公司弄丢了。“因为长期在该物流公司发货,合作关系一直比较好,托运单据上只填写了托运物品是花洒,并没有填写是几套花洒。”同时,给经销商发的货是货到付款,货物丢失了,经销商不会付款,所以也没有银行流水明细可以证明是两套花洒。王先生告诉记者,他辗转联系到了该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询问丢失后相关赔偿事宜,该负责人在电话中一直说过两天就照价赔偿,仅电话就打了几十次,可时至今日仍没有得到物流公司的赔偿。
物流公司说法:
未能及时提供货物价值依据不能赔偿
2月16日,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三一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号码,联系到该负责人,他告诉西部商报维权记者:“当时王先生给我打电话沟通时,我就要求他提供出货的单据或发票,单据或发票上是多少钱,我就照价一分不少给王先生赔偿,或者提供一个能够证明托运物品价值的流水都行,但当时王先生说没有开发票,也没有单据。王先生当时提供不了任何足够证明丢失货物价值的凭据,那么丢失的物品究竟价值多少钱,我并不清楚,他自己说货物价值是850元就不可信,只要他能提供出有说服力的发票、单据或流水,别说800元,就是八千、八万我也照价赔。”上述负责人在接受西部商报维权记者时说。
维权记者协调:
三一物流公司愿赔偿400元
本着协调解决纠纷的目的,西部商报维权记者对三一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和王先生进行反复协调,三一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最后表示愿意为王先生赔偿400元,并答应西部商报记者明日王先生可去该公司财务领取400元。王先生对于西部商报维权记者协调的这个结果也表示认可并同意明天去三一物流公司取钱。
案例解析:
消费者索赔难暴露物流监管漏洞
兰州市城关区消协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与物流公司发生纠纷,应先找物流公司沟通解决,建议投递贵重物品时勿因小失大,要对物品进行保价。王先生遇到的此类纠纷鼓励双方协调解决,王先生如申请了保价,可进行索赔,若没有申请保价,可以提起诉讼进行维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索赔。此外,物流单据上填写的货物名称、数量、价值以及保价等信息,都是认定货物价值的重要依据。如果物流单据上不能显示货物的价值信息,寄件人就需另外举证证明货物的价值,否则就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目前,物流行业存在“不保价就只能按运费几倍赔偿”的行规,消费者通过物流公司寄送物品丢失,索赔难显露出物流行业的监管存在漏洞。提醒市民托运货物时进行保价处理更为稳妥,在选择物流公司时,要尽量注意选择诚信度高、售后服务好的正规公司,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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