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关于“三大整治攻坚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的通告
原标题: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秩序、城乡环境和背街小巷“三大整治攻坚战”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的通告
辖区各单位:
为了切实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及城乡环境、城市背街小巷治理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城市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长效化,努力把城市管理和服务提升到一个新水平,为广大市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创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和规范有序的公共秩序,加快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兰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实施交通秩序、城乡环境和背街小巷“三大整治攻坚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为目标,在全市城乡范围内实施交通秩序、城乡环境和背街小巷“三大整治攻坚战”,努力实现全市城区道路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观、道路交通管理联动机制明显形成、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法意识明显提升的目标;推动城乡基础功能不断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健全,不断提升城乡路面、立面、空间净化美化水平;有效解决主城区背街小巷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改善背街小巷人居环境和出行条件,有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品位;实现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努力形成人人动手、全社会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全面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提高市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整治内容
(一)实施交通秩序整治攻坚战。全面实行常态化严管重罚,强力整治交通违法,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车,机动车乱占道,机动车乱变道,机动车乱鸣号,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机动车路口违法行为,机动车逆向行驶,摩托车违法行为,公交车违法行为,出租车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限行规定,电动车违法行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行人违法行为,非法营运违法行为,其他重点违法行为等16类交通违法行为。
(二)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环境卫生、违法建设、广告牌匾、市容秩序整治及扬尘污染防治、黄河风情线整治、市政设施完善、六大出入口沿线环境,以及乱泼乱倒、乱停乱放、乱摆乱占、乱涂乱画、乱行乱穿、乱运乱撒、乱架乱布等城市“七乱”;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整治村容村貌,治理农村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整治集贸市场,治理面源污染,治理河洪道垃圾,以及柴草乱码、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杂物乱放、畜禽乱跑、棚圈乱搭、广告乱贴、摊点乱设、房屋乱建等农村“十乱”。
(三)实施背街小巷综合整治攻坚战。聚焦背街小巷城市管理顽疾,主要整治破损路面、整治沿街立面、整治架空线缆、完善路灯设施、查处违法建设、清理废弃杂物、加强清扫保洁、规范垃圾收运、加强绿化管护、清理占道经营、规范交通秩序、强化网格监管、规范市场管理、规范回收站点、规范加工企业、规范餐饮企业、规范“五小行业”、落实“门前三包”、建立长效机制。三、整治要求
集中开展交通秩序、城乡环境和背街小巷“三大整治攻坚战”需要辖区所有单位的积极响应和参与。各单位要自觉融入“三大整治攻坚战”,从落实“门前三包”、加强职工教育、规范日常行为、清理卫生死角做起,紧紧围绕“三大整治攻坚战”的目标和内容,从严从细地办好自己的事,管理好自己的人和车,为“三大整治攻坚战”做出自己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市级各有关部门、街道和社区要切实加强对辖区单位“三大整治攻坚战”的指导检查,积极解决他们的困难、采纳他们的意见建议,督促辖区单位开展好“三大整治攻坚战”。
从现在起,凡有本通告明确整治的现象和行为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必须停止并自觉整改纠正;对逾期不整改纠正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对聚众闹事、阻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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