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有关《办法》 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轮椅车
原标题: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轮椅车
中国甘肃网1月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经省政府第1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非下肢残障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
据了解,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号牌,随车携带行驶证,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车辆的号牌、行驶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除法定可以借道行驶的情况外,不得驶入机动车道;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通行;路面宽度7米以上的,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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