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非法购进警用装备贩卖案一审宣判
原标题:非法买卖警用装备被告人一审获缓刑
中国甘肃网12月30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焦太霞) 为牟取利益,王某某大肆非法购进警用装备贩卖。12月29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王某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王某某为谋取利益,非法购进警用装备,于2016年上半年以每套1200元的价格向甘肃建投集团保卫处销售3套警用制式服装,以1800元的价格向甘肃一建集团保卫处销售15件警用制式服装,非法经营数额达5400元。2016年10月20日14时许,公安人员在兰州市七里河区小西湖东街210号兰州聚安商贸有限公司内查获警用冬执勤服10套、警用冬作训服6套、警用春秋常服30套、长袖制式衬衣33件、夏执勤服43件、春秋执勤服20套、警帽20顶、橡胶警棍10根。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犯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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