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兰州市第十七批问题全部办结
原标题: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第十七批问题全部办结
记者 吕晟君 实习生 石雨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我市的第17批18个具体问题已全部办结。其中属实17件,不属实1件,对核查属实的问题均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工作约谈、警告等处分,新增问责人员2人。
◆受理编号854
上报时限:12月20日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西津坪垃圾场臭味扰民
西津坪垃圾填埋场,未进行任何处理每天倾倒数千吨生活垃圾,恶臭难闻,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举报人称该垃圾场虽已封闭,但数千吨生活垃圾还在堆放,渗滤液直接通过黄土层进入地下水,严重污染水体,产生大量沼气,容易着火、爆炸。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要求有关部门彻查此事,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件与第8批232号、233号和第14批640号件属于同一内容。2015年以来,市执法局、市人大、市环保局相关领导就存在问题多次前往垃圾场进行调研并提出解决办法。2015年8月4日,市城管委邀请兰州大学环境科学院教授、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有限公司工程师、兰州城市建设设计院工程师等4名专家对西津坪垃圾场进行现场勘察后,市执法局主持召开了由专家和市城管委、区环保、建设、国土、维稳、发改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西津坪垃圾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专家论证会。经过专家论证,西津坪垃圾场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一是超负荷运行造成的地质灾害风险剧增的问题;二是气体导排措施不到位,造成空气污染的问题;三是未采取防渗措施,土壤遭到污染的问题。
按照专家论证初步方案和城区垃圾无处可倒的实际情况,2015年8月4日专家论证会议决定,对西津坪垃圾场采取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由七里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西津坪垃圾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前期手续进行办理。但由于兰州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厂尚未建成,七里河辖区内尚无其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西津坪垃圾场只能继续使用,同时,封场的相关工作已经启动。2015年8月27日、28日市长袁占亭、副市长严志坚分别前往垃圾场调研指导工作。通过调研,决定对西津坪垃圾场实施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并对资金筹集渠道进一步做了明确,在市、区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相继完成了西津坪垃圾场综合治理及封场工程地质勘察设计报告、可研报告、立项报告、环境影响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能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登记、工程用地预审、工程项目规划手续、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前期工作。2016年8月初已开始对该垃圾场进行综合治理,项目总投资3647.0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配套专项资金,现已全部到位。2016年10月13日七里河生活垃圾全部转运至兰州中铺子生活垃圾焚烧厂,西津坪垃圾场正式关闭,进行封场综合治理。目前已完成主沟道沟底下游堰塞湖渗滤液抽排清理;沟底临时施工道路修建;B区局部垃圾整形及封场覆盖工程;20座导气石笼的安装;正在实施垃圾拦挡主坝、副坝、截渗墙区间生活垃圾翻运,并进一步加强沼气排放监测,在施工期间区环卫局还安排一台药剂喷洒车,采取人车结合的生物除臭药剂喷洒作业方式,加大喷洒频次,避免产生异味对垃圾处理场周边群众造成影响。
12月8日七里河区已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七里河区市容环卫局党委给予西津坪垃圾场负责人通报批评、告诫约谈。)
◆受理编号857
上报时限:12月20日责任单位:榆中县政府
环保措施不到位影响环境
榆中县和平小学东侧20米处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登记备案,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即进行医疗垃圾回收处理。举报人认为企业存在环评造假、无医疗废物处理回收资质、严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水直排、污染土壤环境,大量医疗废物去向不明等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检查不属实的是: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未在当地登记备案,环评造假,污水直排,污染土壤环境,大量医疗废物去向不明。
(1)经现场检查,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县卫计局认定该企业收集的塑料输液瓶、输液袋、玻璃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并且该企业在兰州市卫计局和兰州市环保局进行了备案,符合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和甘肃省卫计委《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该《通知》要求“回收利用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的企业,必须到营业注册地市级环保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核准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没有规定必须要取得医疗废物回收资质。
(2)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位于榆中县和平镇和平村距离和平村小学约75米,2015年12月委托兰州交通大学编制环评报告,经2016年6月16日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医用输液瓶(袋)回收毁型加工项目的批复》(兰环复〔2016〕91号)批复同意建设,不存在环评造假行为。
(3)经现场核查,清洗废水循环使用,未设排污口,检查中未发现污水直排,没有发现污染土壤的问题。
(4)现场核查,该企业从9月份生产至今共回收塑料输液袋(瓶)72吨,破碎60吨,现存12吨;回收玻璃输液瓶50吨(全部在仓库暂存)。该企业清洗、粉碎后的60吨塑料碎片销往河南商丘市虞城县子恒工量具有限公司,有发货单和对方营业执照。
现场检查属实的是:该企业存在企业运营台账及垃圾粉碎袋装、输液瓶装箱记录不规范,废水清运不及时(该企业9月份投入运行以来,废水全部存储于循环沉淀池,存储时间过长)、无记录等问题,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产整顿,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执行各项环保措施,规范运营台账,清洗废水及时拉运至夏官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目前,该企业已将循环池废水进行了清理,全部拉运至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处理。
甘肃瑞强医学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环保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在全公司通报批评,罚款5000元。
◆受理编号858
上报时限:12月20日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违法占用土地原选矿设施已清除
永登县甘露池村民魏某于2008年非法占地120多亩建设土法选矿厂,用剧毒化学品氰化钾选金,将剧毒尾矿填埋在100多亩基本农田里,严重破坏生态。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问题涉及非法占地25亩情况属实,其他问题均不属实。
(1)举报“永登县甘露池村民魏某于2008年非法占地120多亩建土法选矿厂”问题中非法占地事实存在,但非120多亩,实际非法占用地25亩。2007年就该选矿厂非法占地行为,永登县国土局于2007年11月6日予以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4年9月5日,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将其关闭取缔。随后,该选矿厂原址转型建设水泥制品项目,并取得发改、农林、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2015年8月12日由永登县鼎庆建材有限公司补缴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国土监字[2007]0000466号)处罚的16666元罚款,根据“一事不两罚”的行政处罚原则,永登县国土执法大队未再作新的行政处罚,并告知被反映人在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之前,不得改变土地现状,开办无证非法企业。
(2)举报“用剧毒化学品氰化钾选金”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自2014年7月份开始投产,到关闭取缔一个多月内并未购买和使用氰化钾,而是使用了黄药和二号油,2015年3月10日,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对此土壤污染情况进行了检测化验,土壤中未检测出氰化物。
(3)就举报“将剧毒尾矿填埋在100多亩基本农田里”的问题,经核实,该厂原来剩余的尾矿区经县国土资源局查阅影像图及基本农田规划图,核查不属于基本农田,且根据2015年3月10日兰州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土壤检测报告显示,并不存在剧毒尾矿,反映问题不属实。
(4)就举报“严重破坏生态”的问题,根据林业、草原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所打坐标点,对照永登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基本草原分布图,确定永登县鼎庆建材有限公司占用土地既不是林地,也不是草原,举报问题不属实。
目前,该选矿厂原来选矿设施已全部清除,原址已转型建设水泥制品项目,更名注册为永登鼎庆建材有限公司,已取得发改、农林、环保等有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处于建设期。永登县国土局就该企业转型建设占地问题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依规尽快补办合法土地使用手续。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手续之前不得动工建设和生产经营。
对中共上川镇党委就甘露池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进行全镇通报。
◆受理编号864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永登县政府
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环境
永登县城关镇周边每逢婚丧嫁娶、过生日、工程开工、购房、店铺开业、新车挂牌的时候便燃放大量烟花爆竹,整个县城粉尘弥漫,烟雾缭绕,严重污染大气,且燃放烟花爆竹所产生的噪声震耳欲聋,影响周边住户正常生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永登县政府组织城关镇、安监局、公安局等单位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一是加大对《兰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并在公共场所公布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对扰民的举报线索要求辖区派出所积极查证落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罚;二是起草、制定符合永登县实际情况的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划定烟花爆竹限放区域,规定限放品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力压减烟花爆竹燃放产生烟雾、噪声对居民及大气的影响。
◆受理编号866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噪音超标排放影响居民休息
城关区雁北路辰北花园11号楼天贝青酒店自建烟道,每天9时至24时油烟污染、换气扇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投诉问题与第14批受理编号671号投诉案件为同一问题,城关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对该饭馆进行现场检查,该饭馆后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不存在油烟直排现象。针对本次举报,城关区环境监测站对该饭馆后堂烟道运行噪音进行监测,噪音超标排放。城关区环保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店对噪声超标排放进行改正,目前该餐馆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受理编号867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商局
餐吧噪声影响居民休息
城关区雁北路宋家滩纸箱厂家属楼2楼迪乐斯音乐餐吧每日零时至5时噪声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投诉与十六批812号为同一投诉问题,经兰州市文旅局核查,举报情况属实。迪乐斯音乐餐吧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进行娱乐项目,产生噪声主要因为该经营场所非法设置卡拉OK设备且隔音设施不完善,同时,该场所时有超时经营的现象。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城关大队、城关区文体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场并停止相关娱乐经营活动;对该场所点歌服务器、点歌交换机及麦克风进行了查扣,同时要求该场所现场对包厢设置的各类音响
设备进行拆除,目前该经营店已停业。
◆受理编号873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七里河区政府
面馆油烟严重扰民
七里河区西站西路西部广场1楼的彦新牛肉面,每天6时至22时营业,油烟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该店存在开业前未向环保部门提交牛肉面馆餐饮项目环评文件;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烟道未伸至楼顶,导致油烟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针对以上问题,七里河区环保局向该店依法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按规定配套完善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和审批手续。同时要求该店在整改后及时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恢复生产经营。
◆受理编号874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污水外溢流入黄河臭气熏天
南滨河路小西湖立交桥下每天早晨都有污水从排污口排向黄河,夏天臭气熏天,冬天污水结冰,严重污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举报的排污口为小西湖立交桥东侧硷沟洪道,由于历史原因,自工林路以下洪道周边大量违章建筑覆盖挤占洪道,周边居民排放生活垃圾严重挤占洪道行洪断面,造成汛期安全隐患。洪道及涵洞内大量淤积的垃圾多年来未彻底清理,发酵产生恶臭气体影响周边居民。近年来小西湖地区污水排放量猛增,远超出小西湖污水泵站提升设计负荷,在排水高峰期部分污水溢出截流坝流入黄河。2009年,兰州市城乡建设局在洪道入黄河口处修建截流坝,将硷沟污水全部收集进入小西湖泵站,但因硷沟内垃圾堵塞进水口,造成污水翻越截流坝流入黄河。针对此情况,市建设局将加强洪道污水截流设施的管理,增加进水口垃圾的清掏频次,同时,加快小西湖等5座泵站扩容改造工程建设进度,尽快解决泵站提升能力不足问题。
◆受理编号880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污水流至路面影响环境
安宁区桃花村小区住户将生活污水排放到路上,污水横流,该状况已持续四五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桃花村小区属兰州建投物业管理,由于该物业公司对桃花村小区污水井未及时清掏,导致污水外溢。安宁区政府已安排沙井驿街道督促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桃花村小区污水井进行清掏,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同时,安宁区责成区物管办对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进行告诫约谈,依据《兰州市物业服务企业量化考核力法》对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扣两分处罚。
◆受理编号883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安宁区政府
多家店铺油烟扰民
安宁区费家营十字飞天世纪新城A座多家餐厅和超市每天17时至22时油烟污染、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安宁区政府相关部门对费家营十字飞天世纪新城A座裙楼临街的6家餐饮单位和1家超市进行检查,存在油烟污染;安宁区环保局对投诉区域周边商铺和超市噪音进行监测,虽整体噪音排放在限值之内,但仍有噪音扰民情况。针对投诉问题,安宁区政府责成相关单位落实督促整改,要求相关商铺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隔音设施,确保临街住宅楼下餐饮店、烧烤店、酒吧、KTV音乐餐吧等单位油烟、噪声、污水排放达到要求。同时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并从源头上严把准入关,减少油污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受理编号885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工商局餐吧噪声扰民
城关区拱星墩社区飞天家园鼎盛音乐餐吧,每天21时至次日9时30分噪声严重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兰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城关大队、城关区文体局现场检查并走访了周边居民。鼎盛音乐餐吧位于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191—12号1楼商铺,该场所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噪声主要来源于该经营场所非法设置的卡拉OK设备因隔音设施不完善导致,同时还存在超时经营现象,影响周边住户正常休息。该音乐餐吧于2016年4月在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娱乐项目经营。目前,相关部门已向该餐吧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清场并停止相关娱乐经营活动;现场对该场所点歌服务器、外置功放机进行了查扣。该音乐餐吧已停止非法娱乐经营活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加大监管力度,避免非法娱乐经营活动给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受理编号886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多家餐厅油烟不达标严重扰民
城关区旧大路236号弘苑小区1楼10家餐厅直排油烟、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城关区相关部门现场调查,城关区旧大路236号弘苑小区1楼有4家餐厅。其中:捷拉夫餐吧后堂安装家用油烟净化器,不符合环保要求,存在油烟扰民现象;海之特小吃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有烟道但不符合高空排放标准,存在油烟扰民现象;金军烤王烧烤店烤炉自带油烟净化设施,但油烟处理效果不佳,存在油烟扰民现象;遇见龙虾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且运行正常。
2016年7月13日,城关区环保局接到反映海之特小吃店、金军烤王烧烤店油烟扰民的投诉后,对两家餐饮单位限期进行治理,7月19日复查时两家餐饮单位都已完成油烟改造治理。但后期,由于海之特小
吃店对烟道进行改造,将原来安装的油烟净化器拆除。目前,城关区环保局已向3家存在油烟问题的餐厅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捷拉夫餐吧、海之特小吃店、金军烤王烧烤店正在进行整改。
◆受理编号890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污染、噪声达标经营场所违规被查处
城关区旧大路230号弘苑小区1号楼1楼川妹源餐饮店每天11时至21时油烟污染、换气扇噪声扰民。
该问题城关区在第4批受理编号为74的信访中已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饭馆后堂安装有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噪音经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达标排放。12月18日,接到第17批受理编号为890的反映后,城关区再次组织相关部门和辖区街道对该问题进行核查,现场检查该饭馆后堂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噪音源与12月5日监测无变化。
该店于2016年9月18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与二层居民住宅相邻,属于法律禁止新建的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区环保局多次要求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并于2016年12月5日,向“川妹源川菜馆”负责人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自行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由于该店未改正违法行为,区环保局于12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做出关闭川妹源川菜馆并处以罚款的拟处罚决定。12月16日,区环保局正式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关闭川妹源川菜馆并处以罚款的正式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在复议期和诉讼期内。
◆受理编号894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市供电公司
变压器噪音扰民
七里河区王家堡嘉禾园小区门口一变压器(编号:西湖114中医院线27-4)每天24小时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称多次向当地供电公司反映,一直未得到解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兰州供电公司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核实处理,居民反映噪音扰民的变压器为110千伏小西湖变电站114中医院线027#支线004#嘉禾小区1#配变(型号:S9-400/10,1999年11月出厂,生产厂家西安变压器厂第四分厂)。17日23时45分工作人员在变电站台区下方测量的噪音为65dB,变压器未重载运行(负载率25.4%,低压侧现场实测电流A、B、C、零相电流分别为99.6安、164.0安、143.0安、48.0安,瞬时功率为101.6千瓦)。低压侧未出现过电压及电压不平衡现象(出线AB、BC、AC相线电压分别为409伏、407伏、406伏)。变压器本体最高温度4摄氏度,未出现局部过热。依据以上运行参数,该变压器符合电力运行标准。经现场判断,噪音由变压器本体震动发出,声音周期性增大,且有断续杂音。初步诊断噪音产生的原因为变压器运行年限较长,内部铁芯或夹件出现松动所致。因道路限制,变压器距离居民住宅墙体距离不足两米,噪音通过墙体反射,造成噪音共鸣。通过现场勘查分析,决定采用更换变压器的方式来消除台区噪音。由于该台区安装地点位于狭窄巷道且属交通道路,加之周边摆摊设点白天无法施工,且12月18日由小西湖变电站114中医院线供电的商业学校进行英语四六级考试,不能停电。18日上午兰州供电公司安派人员对该台区进行监视,并向台区周边住户进行解释并表达了歉意,居民们表示理解。12月19日上午11时已更换完毕,台区噪音已减弱。
经核查近3个月95598报修工单,该未接到该区域相关人员的报修、意见、建议或投诉工单。兰州供电公司将继续落实是否存在问题反映渠道不畅等问题,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及时处理居民反映的有关供电方面问题。
◆受理编号896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沟内有垃圾造成污染
有人向青白石街道各个沟里倾倒大量工业渣土、生活垃圾等废料,青白石大浪沟尤为严重。
经城关区青白石街道现场调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2016年12月18日凌晨,青白石街道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前往大浪沟现场查看,19日上午青白石街道主要领导带队再次到大浪沟进行现场查看和确认,并对青白石辖区具备车辆通行条件的石台沟、大红沟、萱麻沟、大漠沟、台湾沟等沟进行了排查。大浪沟未发现倾倒大量渣土现象;石台沟、大红沟、萱麻沟、大漠沟、台湾沟等沟道未发现有大量倾倒工业渣土现象;大浪沟北环路桥下周边存在少量企业产生的生产生活垃圾现象,石台沟沟口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大红沟、萱麻沟、大漠沟、台湾沟等沟未发现有倾倒大量生活垃圾等废料现象。目前,存在生活垃圾的大浪沟、石台沟已被清理。青白石街道已加大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区环卫局渣土管理所加强枣树沟卡口点的检查工作,严查无证排放和向非倾倒点随意排放倾倒的行为。
◆受理编号898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市城管委
加大巡查力度严防垃圾污染黄河
黄河茶摊卖茶且经营烧烤和餐饮,将生活垃圾倒入黄河,污染水体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黄河风情线沿线茶摊经营时间主要集中在每年5月至10月旅游高峰期,以售卖茶水为主。烧烤、餐饮全部在沿线趸船经营,严禁下船经营。近年来,兰州市政府打造风情线精品旅游景区,市城管委黄河风情线大队按照职责,不断提高风情线管理水平,持续加大对沿线的检查巡查力度,定期开展集中整治。2016年8月开展河道茶摊集中清理整治月活动,重点对趸船下船经营、露天烧烤及其他各类流动占道摊点进行了依法劝阻及取缔,对7家下船占道经营的趸船进行清理,取缔茶摊桌椅150余张,通过集中整治,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不断提升环卫保洁精细化作业水平,生活垃圾严格按照定时定点清运、袋装密闭收集规范标准进行作业,并在河道健身步道区域设置垃圾桶。茶摊及趸船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各茶摊经营者袋装收集后,放入就近垃圾箱,河道保洁物业公司采用全封闭垃圾收集车定时定点巡回清运,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约两吨,不存在生活垃圾倒入黄河,污染水体环境的现象。为进一步规范黄河茶摊生活垃圾收运工作,防止出现生活垃圾倒入黄河污染水体环境的现象,市城管委黄河风情线大队将加大监督巡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排乱倒生活垃圾问题,将严肃处理并坚决取缔。同时要求各环卫保洁公司严格按照《兰州黄河风情线环卫保洁管理考核办法》相关规范内容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作,加大巡回清理收运力度,确保各类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受理编号899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
店铺排放异味不属实
城关区金昌南路8号楼一二层商铺餐饮、足浴等店铺气味难闻。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接到举报后,城关区组织区食药局、区卫监所、区工商局相关人员立即前往举报地点,现场走访查看核实信访问题。举报地点共有两层,一层3家餐饮店:马尕伊炒面片、麒云火锅、毛家湾湘菜馆,3家店面周边无垃圾堆放,无污水横流,店内烟道安装净化装置,无难闻气味;二层为正在装修尚未营业的餐饮店和大高原足浴店。针对商铺餐饮、足浴等店铺气味难闻现象问题,城关区已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逐门逐户认真排查,全面做好各项环境保护工作。
◆受理编号900
上报时限:12月19日14时
责任单位:城关区政府,市建设局
污水、废物直排洪道污染环境
城关区排洪南路以南红山根至黄河边排洪沟(长度约4公里)两边的社区居民,将粪便污水直接排入沟内,每逢夏天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举报人要求尽快治理排洪沟污染问题。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城关区政府现场勘查,举报区域排洪沟确实存在废物废水排放现象。目前,兰州市政工程管理处于12月12日开始对该区域洪道内未收集污水进行整体改造,截至12月18日,已建设主管道300米,沿途排污口已进行暗管收集,现工程正在进行中,预计在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收集完成,整治后将彻底改变此段洪道内污水污染环境的现象。城关区已加大对该洪道的巡查力度,并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确保洪道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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