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8.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改进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检查记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责任追究和结果通报等制度。根据《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大对依法行政情况的督促纠错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推进全省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力争202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审计职业化、规范化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加大对依法行政的审计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29.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各种监督投诉渠道。2018年年底前,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公众监督平台,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建立社情民意测评机制,定期开展行风政风测评。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善用、善待媒体,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0.全面推进政务公开。2016年出台我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制定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依法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和即时通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全面提升应对社会舆情的能力。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服务网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能。
31.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强化对违法行政的纠错和问责,完善问责程序,明确立案、调查、拟定处理意见、审批、送达、执行等各环节要求,提高问责效果,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2.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治方式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助救济等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构筑全方位、动态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健全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预警监测和处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教育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应对和处置群体性、突发性事件能力。2016年出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改进和加强重点矛盾纠纷清单化管理工作,2016年制定重点矛盾纠纷的界定标准和具体管理办法。探索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组织邀请律师、心理辅导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加大普法力度,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活动场所、进家庭活动,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使人民群众能够便捷及时地得到法律援助服务。
3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继续完善相对集中行政复议职权制度,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在有条件的地方逐步组建行政复议委员会,实行由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制度。健全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重大、复杂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听证审理,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注重运用实地调查、调解、和解等方式,努力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素质,落实办案场所和有关装备保障,行政复议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34.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协议与司法确认衔接工作。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建立行政裁决案卷,将裁决申请、处理结果等情况归入案卷,努力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受理、办理行政调解、行政裁决案件,不得拖延、推诿。在设区的市组建仲裁委员会,创新案件审理机制和方式,加强仲裁工作队伍建设,深化仲裁服务方式创新,加强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仲裁社会影响力。
35.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7年年底前,实现村委会、居委会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逐步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交通事故、医患、劳动以及消费、物业管理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仲裁的衔接与互动,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
36.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切实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全面推行“阳光信访”,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规范网上信访工作流程,对群众公开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接受群众全程监督。完善信访事项办理群众满意度评价体系,实现信息网上录入、流程网上管理、活动网上督查、绩效网上考评。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推行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注重从个案中发现政策不完善、不落实,工作不规范、履责不到位等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建议。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在考察干部时,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通过挂职、干部交流、引进人才等方式,为市、县、乡三级政府领导班子配备法律专业背景好或法律工作经历丰富的副职成员1名。通过群众反映、检查考核、媒体曝光等途径发现的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8.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学法制度、拓宽学法内容、提高学法实效,切实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省政府部门和市、县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市州、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至少1次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省级执法部门至少组织1次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所占的比重。
39.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2017年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把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引导和督促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逐年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试题中法律知识试题的比重。2018年全面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40.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政府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依法办事过程中要向当事人讲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促进政府工作人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2017年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4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法治政府建设中需要党委协调决策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在党委领导下及时解决问题,消除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抓主抓重,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县市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不少于2人。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专职法制员。市州政府执法任务较多的部门设置法制工作机构,县市区执法任务较多的部门配备法制工作机构或专职法制工作人员。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在编在岗的实际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不得兼职挪用。确保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注重法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能力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人才交流渠道,建立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与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立法机关、司法部门之间的人才交流机制,加大交流力度。
42.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与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同步推进。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重要问题列入政府常务会或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1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政府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43.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要把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加大分值权重。县级以上政府要将法治政府建设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评总分数的10%,创新考核方式,引入外部评价机制,提高考评的客观性和公信力。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全面抓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调查研究、推动落实工作,牵头做好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或群众、媒体反映的问题线索,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44.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事关法治政府建设的课题研究,扩大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建立评选退出机制,大力培育先进典型。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注重实效,制作法治公益广告、普法小故事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素材,依托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法治广场、法治公园、法治长廊等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方案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纲要》中要求2015年完成的工作,在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检查验收。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方案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开拓进取、履职尽责、久久为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扎实全面开展,确保按时完成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任务,为法治甘肃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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