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毁林3000亩投诉情况不实
一、投诉问题
甘协调联络组发〔2016〕61号转办单转来第九批受理编号为313号投诉问题:2016年5月左右敦煌市鸣科顺生态科技公司将敦煌市肃州镇河州堡村的3000亩林地毁坏。举报人称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敦煌市人民政府
责任人:贾泰斌
三、查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经敦煌市核查,群众举报问题中涉及的敦煌市鸣科顺农业科技生态园项目占地313亩,属于国有土地(相关手续正在办理当中),占用肃州镇河州堡村李姓村民农场面积31.5亩,其中涉及林地面积1.8亩,剩余29.7亩占地在李姓村民与原孟家桥乡政府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范围内(承包合同自2002年3月15日起至2052年3月15日,使用期限50年,承包面积502.2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在收到本次交办案件之前,敦煌市已就所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具体情况为:2016年7月8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敦煌市分局接敦煌市林业局移交,就“肃州镇西戈壁防风林植树中心植被被毁一案”进行调查查处。经现场勘验,共计31.5亩荒滩有施工痕迹,该31.5亩荒滩均在李姓村民承包范围内,其中:涉及林地面积1.8亩。并于2016年7月18日聘请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对“植树中心部分被毁坏植被进行价值测算”。2016年7月18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敦煌市分局接到李姓村民报警称自己在肃州镇武威庙农业示范园区承包范围内的植被再次被人毁坏。经2016年7月19日现场勘验,共计4.1亩荒滩有施工痕迹,经核实,该4.1亩荒滩为国有荒滩地。并于2016年8月24日,聘请敦煌市物价局对“植树中心植被被毁案中被毁植被面积、价值进行鉴定”。2016年8月26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敦煌市分局接到敦煌市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关于植树中心的说明”,经对植树中心的地面附着物进行实际勘察后,评估说明为毁坏植被面积35.6亩,598元/亩,总价为21318元。2016年9月1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敦煌市分局接到敦煌市物价局价格认定结论书(敦价认〔2016〕101号)。价格认定结果为毁坏植被面积35.6亩,598元/亩,共计21318元。当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敦煌市分局民警就“植树中心植被被毁案”进行价格告知,当事人李姓村民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要求上级价格认定机构重新认定,并于2016年9月6日提交了《价格认定复核申请书》。2016年9月14日,酒泉市森林公安局敦煌市分局聘请酒泉市物价局对“植树中心植被被毁案中被毁植被面积、价值”再次进行鉴定。2016年12月8日,酒泉市价格认证中心对酒泉市森林公安局敦煌市分局下达《酒泉市价格认证中心终止通知书》。酒泉市物价局先后咨询酒泉市林业局、酒泉市林果服务中心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各方均认为李姓村民被毁林木及林地的情况无法确定,损毁价格无法进行认定,决定对此项工作予以终止。经与敦煌市林地落界数据库和“敦煌市林地一张图”数据分析对比,该29.7亩占地不属于林地。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2016年5月左右敦煌市鸣科顺生态科技公司将敦煌市肃州镇河州堡村的3000亩林地毁坏”问题不属实。
相关新闻
- 2016-12-19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平凉市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 2016-12-19快查快办不拖延 严肃问责动真格——甘肃省查改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问题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