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平凉市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环境信访问题查处情况
(第十批第383件第402件第403件第419件第429件)
转办编号:383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有人在崆峒区花所乡段沟村杨川社泾河河道内采砂,严重破坏耕地灌溉水源。举报人称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被告知此事合理,举报人要求彻查此事,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投诉举报的问题不属实。但是现场核查中发现,该砂场存在废料无序堆放、洗砂水坑未及时填平、周围脏乱差等问题。
查处结果:群众投诉的问题涉及企业为“平凉市崆峒区永和砂石厂”,该砂厂办理了相关证照以及环评手续。具体情况是:一是关于“有人在崆峒区花所乡段沟村杨川社泾河河道内采砂,严重破坏灌溉水源”的问题。经调查,花所乡段沟村杨川社境内的泾川幸福灌溉渠道在泾河以南,距永和砂厂垂直距离500多米,灌溉渠道和砂厂无交集,不影响灌溉,故不存在破坏灌溉水源的问题,举报情况不属实。二是关于“该砂厂采砂造成破坏耕地”的问题。经调查,认定该砂厂在审批划定的范围内开采,无越界开采的事实,举报情况不属实。三是“举报人称向当地有关部门反映后,被告知此事合理”的问题。经调查,2015年4月13日,段沟村杨川社群众电话举报该砂厂在生产经营中越界开采,冲毁农田。崆峒区水务局接到举报后,指派河道管理站执法人员会同区国土分局工作人员,对采砂现场进行了勘查和界定,认定永和砂石厂没有越界经营,证明该砂厂开采位置属于内陆滩涂,不占耕地。4月21日,区国土分局对举报人以“国土62000051433292417117号答复意见书”,进行了答复,举报不属实。
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砂厂存在一定隐患。一是砂厂在河道内有两处废料堆放,雨季影响泄洪,存在安全隐患。责成砂厂尽快转运,于12月底前完成,并采用防尘网对厂区内砂堆进行覆盖;二是砂厂内一处洗砂水坑存在安全隐患,责成砂厂在3日内填平,彻底消除隐患;三是砂厂周围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责成砂厂在1周之内整改到位,确保泾河河道畅通、群众满意。
问责情况:崆峒区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崆峒区水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河道管理站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崆峒区水务局对该砂厂法人处以1万元的经济处罚。
转办编号:402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崆峒区峡门乡麻川村兴盛集团大山石料厂经常将石料和渣土运到山上,大量粉尘严重污染环境。”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经调查,该企业已停业整改,正在清除废渣,进行覆土,疏通水渠,恢复土地原状,明年开春后植树绿化。由于该企业倾倒废渣量大,恢复原状需要一段时间,区政府责成区国土分局、区林业局、峡门乡政府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问责情况:崆峒区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崆峒区国土分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分局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对履行属地化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崆峒区峡门乡主要领导进行了约谈。
转办编号:403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崆峒区纸坊沟金鑫建材厂,每年3月至11月期间每天19点排放臭气,该状况已持续10年。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查处结果:经调查,2016年7月,区环保局对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罚款1万元。2016年8月,区环保局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另择厂址,实施搬迁。接到区环保局责令停产的通知后,该企业已全部拆除了沥青储存罐、输油管线、输油泵、改性氧化系统等主要设备,正在组织工人对锅炉、生产线及房屋建筑物等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联系废品收购公司对拆除后的设备以废品形式进行了收购,对尚未清运、露天堆放的剩余原辅材料全部用防护网进行了遮盖。目前,该企业已在平凉工业园区征地23亩,筹备新建符合新型环保要求的生产线,现生产场地计划于2017年3月底前全部拆除搬离。
转办编号:419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庄浪县万泉镇高川村3社一养猪场排放刺鼻臭味,严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该状况已持续近5年。”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查处结果:经调查,该养殖场粪便干清后日产日清,用车拉运到自家农田用于施肥,院内无堆存。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担运到自家农田综合利用,没有外排。但院内及四周有轻微臭气味,对周边村民正常生活造成了影响。调查组责令该养殖户在2天内将部分能繁母猪、育肥猪外售,将产仔母猪及仔猪断奶外售后立即关停,并要求今后不得在原地从事畜禽养殖。该养殖户负责人也同意将现有生猪分类别外售后关停,并保证今后不在原地从事畜禽养殖。
转办编号:429
转办问题:群众反映“崇信县新窑镇新窑村芦家园社的自来水水源与污水管道同在一个下水道内,自2014年以来,自来水一直有怪味。举报人称多次反映未果,要求有关部门核实处理。”
转办时间:2016年12月11日
是否属实: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情况:一是关于“自来水水源与污水管道同在一个下水道内”问题,经调查,芦家塬社农民公寓楼自来水管道、供暖管道及排污管道铺设于同一地沟内,供水管道合缝处有1处2mm的裂缝,排污管道有2处破损、供暖管道有1处裂缝,导致污水流入地沟,供水、供暖管道浸泡在污水中,举报情况属实。二是关于“自2014年以来,自来水一直有怪味”的问题。经调查,芦家塬社群众饮水均由县给排水公司所属新窑矿区水源井供水,崇信县给排水公司每周对出厂水质、管网末梢水质的六项常规指标和三项生化指标进行检测,每月对16项水质指标进行检测,每半年由县疾控中心取样送检到平凉市疾控中心进行检测,每年委托有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水质全分析。今年,共化验水质55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化验1次,结果均为合格;12月4日采样、自检,水质化验结果为合格。因此,举报情况不属实。为了进一步核实自来水水体未受到污染,崇信县自来水公司委托陕西省饮用水产品质量监督监测站于12月11日取样进行进一步检测,具体结果待用户端水样监测完成后确定,并及时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汇报结果。
查处结果:一是崇信县住建局、安质局对芦家塬农民公寓楼供水、供暖、排污管道进行全面排查,找准跑冒滴漏原因,由给排水公司对破损供水管网进行维修。二是新窑镇加强对排水及供暖管道设施日常监管,维修更换老旧排污、供暖管道,督促新窑村建立农民公寓楼物业管理机制,对公寓楼地沟内污水、淤泥进行彻底清理,加强日常服务管理。
问责情况:崇信县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崇信县新窑镇政府分管领导、对履行管理责任不到位的崇信县给排水公司负责人、对崇信县新窑镇新窑村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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