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浅谈新常态下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原标题:浅谈新常态下的工程安全质量监管
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工程安全质量是建筑业永恒的主题,而做好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则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核心。作为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开展建筑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履行政府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的存在对遏制工程安全质量事故、促进工程安全质量工作的稳步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作为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实际监管的基层执法单位,监督机构应当结合区域情况,努力将强化管理与创新监督相结合,将转变理念与改进方法相结合,将统筹监管与重点控制相结合,探索创新出体现新水平、实现新突破、具有新成效的监管机制,建立起适应新环境、符合新常态、具有新特色的监管制度,以一种“执法严格、方法科学、手段先进”的监管思路,切实保障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管工作取得真正的实效。要通过明确定位,完善职能,实现多部门联动;强化学习,激活监理,实行差异化监管;保障投入,加强培训,落实整改效果;靠实责任,行实并重,推进信息化监管等方法和手段不断强化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此外,还要通过服务平台与政务网站的互联互通,借助于网上投诉信箱、曝光台等载体,进一步加大监督机构监督执法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让广大群众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中来。
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管工作我有如下几点想法。
推进两站合并,以质量促安全、以安全保质量。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从来都是一对双胞胎,一个工程项目不可能脱离了质量谈安全,也不可能脱离了安全谈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抓得好,质量管控自然水到渠成;质量管控一塌糊涂,安全生产工作必然危机四伏,所以,安监站和质监站的两站合并也就自然是大势所趋。以往安监站监督检查时,参建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总是避而不谈或是避重就轻。而一旦将安全与质量合并,就可以给参建单位戴上一道紧箍咒,安全隐患不整改就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从而避免以往监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参建方重质量轻安全的现象。
拓展人员资格考评思路,探索执业能力认定渠道。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此后的十余年间,除了过渡期一部分由老的项目经理转的建造师之外,通过资格考试的注册建造师远远不能满足房地产市场的“黄金十年”的需求,且就目前来看,这一趋势更呈愈演愈烈之态。随着建筑市场对注册建造师的供需失衡,随之而来的便是各种中介机构和非专业人士的资格挂靠,而一些真正从事现场施工的专业人员却囿于工作繁忙无暇学习而未能通过考试,从而形成“会干活的没有证、有证的不会干活”的不正常现象。虽然住建部2014年出台了新规对企业资质认定时建造师数量进行了调整,2016年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更是对企业资质认定时一级建造师数量的指标进行了根本性的简化。但是,这些利好消息主要针对的却是企业资质的认定,而对当前不管项目大小,动辄要求配置一级建造师的事实却是杯水车薪,这就导致在日常施工管理过程中,项目经理不到场成了一个共性的问题。有鉴于此,应当逐步探索对施工现场工作年限较长、执业能力较强、工作经验较丰富的人员进行执业能力认定的可能性,作为对注册建造师的补充,充分发挥这一部分人员的专业优势。
工程安全质量监管是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是涉及到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所以,我们必须以“两法两条例”为根本、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依据、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为手段,坚持以安全质量管控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在工作理念、工作思路和履职方式上实现提升和转变,并进一步探索监管模式、创新监管机制、完善监管体系,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和促进建筑行业的监管水平。
(作者系兰州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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