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立查立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
原标题:我市立查立改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
我市高度重视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投诉问题,第一时间启动信访案件的转办程序,做到立转立办立查立改。
在查办信访案件中,迅速交办、快速查办,针对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立即分析研判,准确归类,做到立转立办立查。抽调精干力量,加强现场督办,按照一个环境案件、一套督办人马的要求,全程跟踪督办信访问题,保证案件的顺利督办。加强跟踪落实,盯办案件办理进度,确保随时掌握环境信访案件办理进度。
据悉,12月3日,我市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群众信访第三批1件交办的投诉问题后,迅速转凉州区人民政府查办,同时派出指导组全程指导。经调查,群众举报“地处凉州区怀安镇北河村的武威市富山煤炭市场,每天24小时产生煤粉尘污染空气、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属实。凉州区环保局依法对武威市富山煤炭有限公司的环保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12月8日,凉州区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环境违法行为,并拟罚款人民币10万元。同时凉州区工商局对该市场未办理煤炭营业执照的商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
12月7日1时40分,我市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六批交办受理编号170信访投诉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信访案件转办程序。市信访组针对交办的信访案件,立即分析研判,准确归类,就承办单位、办理时限等提出明确意见,于1时55分迅速转交古浪县政府查办。同时,派出经验丰富、业务熟悉、政治可靠的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指导组,赶赴县区指导查办案件,全程跟踪督办信访问题,保证案件的顺利查办。古浪县在接到转办的信访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于2时58分进驻现场,成立案件审理、取缔关闭、现场测量、问责调查四个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经核查,群众举报的“古浪县泗水镇三坝村内一采砂场每年夏天采砂破坏村河坝内植被,该现象已持续八、九年”的问题不存在,但在调查过程中,县调查组发现鑫发砂石料场存在超范围非法开采、超范围经营、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开采规模变动后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5个方面的问题。根据调查组发现的问题,古浪县对该企业作出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县水务部门于12月8日依法撤销其河道采砂许可,收回了《河道采砂许可证》,作出拟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县工商部门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县安监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并处拟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县环保部门作出立即停止建设、拟处罚款22500元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装载机、筛床、破碎机和运输车辆等生产经营设备。供电公司切断了砂石料厂电源。县纪委于12月7日立案,对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开展纪律审查。目前,古浪县水务局现场督促鑫发砂石料厂全部拆除了占用河道的房屋建筑,正在回填平整采坑。
12月8日零时18分,我市收到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第七批受理编号216信访投诉问题后,第一时间启动信访案件转办程序,市领导批转市信访组立即转办。古浪县接到转办的信访件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领县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负责人于2时02分到达现场调查处理。经核查,群众举报的“古浪县黑松驿镇地湾村状元崖至上磨河湾段4公里河道因采砂造成生态破坏”的问题不存在,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古浪县兴岩采石有限公司未向古浪县水务部门申请报批,未经许可擅自在龙沟河河道内修补平整道路,造成河道行洪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古浪县水务局于12月8日依法对该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责令兴岩公司采取补救措施,限期将修整的道路铲除并复平,疏通清理河道。12月8日,该企业在古浪县水务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将河道内道路铲除复平,消除了安全隐患。针对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古浪县纪委监察局对负有责任的古浪县水务局相关人员的违纪问题并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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