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取得成效
中国甘南网合作讯 (记者 苏琳喜) 我州地处国家“两屏三带”生态安全屏障核心区域,是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试点地区,生态保护与建设任务尤为突出。近年来,我州按照“政府引导、全面统筹、市场运作、突出预防、化解风险”的原则,引入第三方保险企业,在州内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避免了环境污染与企业发展的矛盾,保证了企业稳定经营,减小了环境污染风险和因环境污染带来的系列后果,取得明显成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我州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由中华联合财险承保,并严格按照《甘肃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暂行办法》承担全部赔付责任。2013年,州内10家企业首次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赔付限额达到2300万元。随后连续三年,参保企业不断增加,累计达到39家,投保金额累计达到51.81万元,赔付限额累计增加到8056万元,企业参与环境污染保险的积极性得到极大提高。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强化了企业风险防控意识。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推动企业建立全面环境风险管理体系,将保险费率高低与企业环境风险管理水平挂钩,奖优罚劣,借助市场价格杠杆,抑制高污染行业扩张,倒逼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助力“绿色经济”发展;提高了企业参与环保的积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一方面将投保企业的环境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只需交纳少量的确定性支出来减少未来的不确定性支出,从而保证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进行,另一方面使保险公司得到高额的风险投资回报,提高了保险试点工作的积极性;环境污染事故受害者权益得到保障。彻底解决了在大环境纠纷实践中,仅靠环境侵权人一己之力很难填补受害人的损失的难题,在具体赔付中呈现出效率高、各方满意率高的特点,使受害者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削减社会不稳定因素;减轻了政府环境治理压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通过分散风险减轻了政府对于环境风险隐患进行监管和治理的负担,使被破坏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及时得到重建和修复,有效的保障了公众的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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