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新实践·甘肃篇】酒泉市党建工作 重任在肩勇担当
酒泉日报记者 郭军
酒泉市第三次党代会以来,全市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政和制度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
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是保证党领导的事业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
酒泉市委坚持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联系实际研究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学用结合、以学促用、学用相长。积极适应新常态,持续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建设,先后组织970多名领导干部赴上海浦东、井冈山和延安干部学院学习培训,对市、县、乡、村干部进行集中轮训50万人次以上,有力促进了全市各级干部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战斗堡垒更加牢固
党的建设的实践证明,有效加强组织建设,可以让“体内”的“血液”更畅通。
据初步统计,酒泉市连续5年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474个,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紧扣项目建设、精准扶贫等重点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满意度在98%以上。
酒泉市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按规定要求推进县乡换届工作,制定《酒泉市县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等规定,建立领导班子综合分析研判机制,先后表彰命名“三型五好”班子98个。建立健全“六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累计对166名县处级干部给予三等功奖励,对考核排名靠后的7个班子进行了组织调整、29名县处级干部进行了组织处理,充分发挥了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
干部队伍更加务实
贯彻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的执政之基是否牢固。
为改进工作作风,酒泉市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和《关于严明工作纪律的有关规定》,全市会议同比减少27%,文件同比减少15%,“三公”经费同比减少15%,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研次数同比增加33%。
通过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整改庸懒散软问题658条,整改率100%,受理查处为官不为举报22件,办结率95.5%。
酒泉市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双十条”规定,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2起,党政纪处分77人;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7起,党政纪处分102人。
政治生态更加清明
近年来,酒泉市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为认真落实省委“3783”主体责任体系,酒泉市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见》,每年全市各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明确、全面覆盖”的长效责任机制。全面推行“三述”制度,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实现“三述”全覆盖。
酒泉市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对县(市、区)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组织部长,以及市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至少约谈两次,层层传导责任压力。连续3年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5+1”专项整治活动,全方位、无死角、无盲区进行“全面体检”。
立足常效抓整改,酒泉市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和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移交问题线索全部得到了规范处置。大力推进巡察工作,2015年组建5个巡察组完成首轮巡察工作,今年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全市乡村巡察制度全覆盖的意见》,推动实现市、县直部门单位、乡镇和街道、村和社区巡察全覆盖。大力支持纪委深化“三转”,推进市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监督办案内设机构和人员均达到75%以上,新设4个综合派驻纪检组和15个单独派驻纪检组,实现监督全覆盖。
坚持“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近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530件,上级交办1934件,立案581件,党政纪处分61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43人。
体制机制更加科学
为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织密编实扎紧制度“笼子”,先后制定出台了《酒泉市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实施办法》《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评价办法》《酒泉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等52项制度,建立了“六位一体”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了履行职责、权力监督、科学决策、改进作风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每一项制度都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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