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发《实施意见》要求——分类监管 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原标题:我省下发《实施意见》要求——分类监管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中国甘肃网12月2日讯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 吕霞 实习生 赵亚星)12月1日记者获悉,《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实施。
《意见》提出,根据中央和省委确定的国资国企改革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全省要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依据政府授权,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境内外所监管企业的出资人职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监督责任,以管资本为主,着力做好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专司国有资产监管,将属于政府公共管理的职能归位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应由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交还企业。要实施国有资产分类监管,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制定省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任用制度实施意见,全面实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意见》提出,要保障企业行使自主决策权。把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权,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由一级企业依法依规决策。同时,创新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建立国资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及时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落实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机制,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
《意见》提出,要推动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产业转型升级。通过划拨国有企业股权组建或选择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集团改组设立,并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依法享有出资企业的股东权益,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以出资额为限对出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有限责任。针对持股企业性质不同,建立相应的管控模式,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重大战略目标的实现。适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工作。逐步理顺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对新设立的国有金融企业由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财政部门要会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等部门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区分类别和行业,适时调整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2020年达到30%;划转部分国有股权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通过分红和转让收益等方式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违法违纪问题。
《意见》提出,要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相关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措施。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削减政府通过国有企业行政性配置资源事项。针对“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等,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厂办大集体改革,落实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的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优先用于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确保2017年前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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