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起我省居民看病报销不再分城乡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的《甘肃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实现全省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六统一”管理。其中,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并,统称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由各级政府负责筹集,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实际报销比例达到60%,规范实施门诊统筹制度,对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