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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害同乡室友案 11月21日成都开庭

2016/11/17 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赵凌艺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川师大杀害同乡室友案 11月21日成都开庭

  中国甘肃网11月17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记者 窦文杰)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白银籍大一学生芦海清遭同乡室友滕某连捅50余刀身亡。11月16日,记者从受害者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处了解到,11月15日上午,案件的代理律师陈逢逢于15日10时许接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口头通知称,此案将于11月21日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17日会召开庭前会议。

  “川师大”杀人案发生于3月27日晚,就读于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芦海清惨遭室友滕某杀害,身中50余刀。次日,20岁的滕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警方刑拘。当地警方通报称,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3月27日23时50分,滕某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生公寓2栋学习室,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室友芦海清杀死。该案受害者与嫌疑人均为甘肃省白银籍学生。该案发生后嫌疑人滕某一度被鉴定为患有抑郁症。5月4日,受害者的哥哥芦海强向记者出示了来自成都警方对嫌疑人滕某的司法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聘请有关人员对嫌疑人滕某“是否患精神障碍、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对于上述鉴定结果,芦海强表示不认可,并表示将申请重新鉴定,10月26日,芦海强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重新鉴定申请书。

  11月16日,卢海强告诉记者法院是否能重新鉴定,尚未答复。在17日召开的庭前会议上,将就重新鉴定等事宜提出意见。同时,11月21日上午将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责任编辑:赵凌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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