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甘肃廉政网消息 15日,临夏州通报6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具体如下:
1.临夏市枹罕镇铜匠庄村委会文书马玉海截留挪用群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问题。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马玉海在收缴群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过程中,私自截留25240元挪作他用。2016年7月,临夏市枹罕镇党委给予马玉海开除党籍处分,并免去其铜匠庄村委会文书职务,违纪资金退还群众。
2.和政县达浪乡杨马族村委会主任李建华优亲厚友问题。2013年3月,李建华将女儿李小玲上报为“五保”供养对象,领取五保供养金10252.5元。2016年7月1日,和政县达浪乡党委给予李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3.广河县庄窠集镇中寨村党支部书记马占国、村委会主任马继元、会计马兴国在异地搬迁项目实施中违规问题。2013年中寨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时,马占国、马继元、马兴国违规给自己分配易地扶贫搬迁住宅,并分别将各自名额转让给亲属,各享受补助资金4万元。2015年10月,广河县纪委分别给予马占国、马继元、马兴国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补助资金12万元。
4.东乡县百和乡赵家沟村包村干部李成龙、村党支部书记赵么乃对精准扶贫工作履职不到位问题。2015年8月,赵么乃把不符合条件的村委会会计马哈比卜纳入精准扶贫户,李成龙未认真审核。2016年4月,百和乡党委给予赵么乃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5月,东乡县人社局给予李成龙行政警告处分。
5.永靖县关山乡财政所原所长李志昶冒领他人五保金问题。2011年2月和4月,时任关山乡民政助理李志昶未及时核销已去世的王某某夫妇五保户账户,从王某某账户中私自支取19200元。2016年7月,李志昶主动上缴违纪资金。2016年8月,永靖县纪委给予李志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积石山县石塬乡刘安村党支部书记何登伟违规领取粮补款问题。2014年,在实施易地搬迁项目中,刘安村村委会从17户群众的补助款中每户扣留1500元,共25500元。在第二轮土地承包中,何登伟将何家社无人承包的26亩土地挂靠在自己名下,共领取粮补款10298.86元。2016年4月,石塬乡党委给予何登伟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扣留资金退还群众,何登伟违规领取粮补款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