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审议通过 考核C级将约谈市州政府有关负责人
中国甘肃网11月15日讯 据西部商报报道 (首席记者 金奉乾) 11月14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消息称,11月11日,省政府第1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今后,对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由省食安办抽调人员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由省食安委审定,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食安办报告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整改问题。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级,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州政府和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重点细化了四个方面的内容
据介绍,《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共13条,主要考核评议组织领导、落实“四有两责”,即食品药品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综合治理、社会共治等内容。考核办法重点细化了组织领导、“四有两责”、综合治理、社会共治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并规定每年度具体考核指标与细则根据当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进行调整。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日常考核是通过监督检查、评价验收等方式,对各市州、各部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案件查处等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考核包括自查评分、资料评审、现场考核、综合评价。对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的考核由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分别提出评审意见,省食安办统一汇总;对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的考核由省食安办抽调人员进行考核评分。考核结果由省食安委审定,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食安委办公室通报各市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向省食安办报告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整改问题。
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级
考核办法还规定了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分为A、B、C三级,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市州政府和成员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以及实行奖惩和问责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由省食安委予以表扬;对考核结果为C级的,由省食安委约谈该市州政府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被约谈单位的有关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