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陇周刊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民声直达
投稿

兰州市榆中县:兴隆山下 千户居民圆了宜居梦

2016-11-09 08:26:1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榆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彻底改善县城人居环境兴隆山下千户居民圆了宜居梦

  首席记者 杨贵智

  “以河为境,累石为城,树榆为塞”,榆中这片沃土在母亲河的孕育下,山川秀美、土地肥沃、物产丰富、气候宜人,吸引着人们在这里生活繁衍。

  但现有的城市建设状况已不能满足县城20多万人生活的需要,对旧城进行改造和对外拓展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2016年,榆中县委、县政府根据《甘肃省“十三五”城镇住房发展规划》,确定先对县城核心区——大成路片区、西关新村一二区棚户区实施棚改,这是榆中县自建县以来,一项利在千秋的重大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涉及面广、动迁人口多。

  目前,大成路片区、西关新村一二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改造区域百姓拍手称快。

  给百姓一个舒适的家

  拥有一个温暖舒适的家,是所有居民心中的渴望。

  2016年,榆中县打响第一轮棚户区改造攻坚战,将住房保障的重点投向城市的“暗斑”——棚户区。

  “咱们这里要‘棚改’了!”当听到这个消息时,榆中县西关二区的王建喜“高兴坏了”。“我107平方米的砖混旧房子要换134.4平方米的高层框架新楼,今天还要领取7.7万元过渡费及补偿款,不但将来新住的楼房面积大,而且我们也不再补缴费用,就置换过来敞亮的新楼房。真的太好了!”10月11日,王建喜在领取了补偿款卡后,喜悦心情难以抑制。和王建喜一样,刚刚领到补偿款卡的车叶明也高兴地说:“要是没有党的好政策,哪能有这等好事,这是党和政府给我们老百姓真正的实惠!”

  今年,榆中县城大成路片区、西关新村一二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将改造1057户,拆迁面积达11.3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超过91亩,改造中将新建安置房1429套,新建面积近33万平方米!目前三个片区1051户住户已与榆中县征收办签订了征收补偿安置协议,118间商铺、34间车库的征收补偿已全部完成,拆迁工程全面展开。

  不仅要让群众住得起,还要住得好!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榆中县在实施棚户区改造的同时,同步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使城市服务功能不断健全,彻底改善了县城人居环境。

  “走出棚户区、实现宜居梦、开始新生活!”这是榆中县1057户棚户区居民的梦想。

  这个梦想已在眼前,已在手中。

  拆迁“两化”政府与百姓“心贴心”

  拆迁,如今被称为“天下第一难”。为解决拆迁中的问题,榆中县政府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成立了棚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项目征收拆迁的组织协调工作。同时,从全县范围内选拔了50名优秀干部组成征收工作小组,并在征收现场设立了办公室,接待住户咨询及日常工作。征收工作小组严格坚持政策标准前后一致,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入户动员、勘测评估、签订协议及兑付补偿资金、搬迁拆除等各个环节都将做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公开透明,确保实现依法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

  同时,在安置户型设计上,榆中县严格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最大程度地满足广大居民对日照、采光等的需求,所有安置户型都配比采光最好、日照最长、环境最好的优质户型,将有效解决拆迁群众的后顾之忧。

  据了解,从7月份开始,50多名党员干部不辞辛劳,深入细致地做好每一户的拆迁动员工作,力求把党的关怀送到每一户居民家中。被抽调的党员干部“各负其责、一抓到底”。这一“包干责任制”不但使棚改工作迅速推进,而且使政府与百姓的距离做到了“心贴心”。在拆迁动员工作中,党员干部怀着爱民情深入社区,有的遇到“铁将军”把门,有的遇到“热土难离”的老居民户,还有的要面对心存疑虑者,一次次去做说服工作,耐心细致地讲解政策,直到群众对政策完全理解为止。

  不仅如此,榆中县在这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推行拆迁政策的公开化、透明化,所有拆迁户的补偿情况都将上墙公示。“在榆中县首轮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经过拆迁工作人员做工作,多数拆迁户都认识到棚户区改造的意义,大家都支持棚户区改造工作。”榆中县征收办主任李永兴说。

  从7月份入户摸底调查,93.6%以上居民同意棚户区改造,到10月份西关新村两个片区同时开始拆迁,100多天时间内,榆中县棚改速度之快,效果之好,百姓满意度之高,是当地各级政府全力拼搏的结果。

  “没想到活到这把年纪还能赶上再住一次新房!你看现在建的楼房,小区环境又好,还都有电梯。我们年纪大了,腿脚不方便,有电梯就方便多了。”正在排队的两位老人高兴地议论着。“以小换大+货币安置”多举措让利于民

  尊重群众的自主选择权,切实做好每个项目的安置方案,是榆中县棚户区改造中的一大亮点。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规定,棚户区房屋征收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按原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市场评估价确定,并给予货币补偿金额20%的奖金,给予一次性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与所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相等部分,被征收人不结算费用,实行拆一还一,也不承担对应公摊面积的费用。对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库房以及其附着设施补偿,按房屋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评估价补偿。对被征收房屋的搬迁费、过渡费《方案》中都作出了规定,拆迁安置政策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满足了拆迁群众的不同需求,充分保障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榆中县这次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在选用房屋转换安置时,旧住房面积乘以1.27进行安置。也就是说如果住户旧住宅房屋是100平方米的话,拆迁安置将得到127平方米的新住宅房屋。如果新安置房屋超出150平方米时,户主可选两套新住宅房屋,届时,超出面积中,10平方米按4900元半价收费,超出10平方米外按市场价收费。

  据了解,在大成路片区507户搬迁户中,除6户选择货币安置外,其余都已完成了选房。在货币安置中,榆中县政府对旧住宅房估价均为3860元,安置时上浮20%安置,收回旧房屋。也就是说100平方米的旧住宅房屋选用货币安置将获得46.32万元。不仅如此,榆中县政府在这次棚户区改造中,最大限度让利拆迁户,对地上附着物车库按每平方米4100元补偿,营业用房按每平方米8030元至10300元补偿,碳房、砖木、菜窖按每平方米1000元至800元补偿。拆迁户在过渡期间,政府按被征收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发放过渡费,过渡期按30个月计划。住户在搬迁完后,一次性获得一年过渡补助费,以后每12个月发放一次过渡补助费。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