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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本月起严查“三马子”、摩托车交通违法

2016-11-03 09:33:07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杨亚楠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我市本月起严查“三马子”、摩托车交通违法

  扣留无证车辆最高罚500元

  资料图片

  中国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葛强)昨日记者从兰州市交警支队获悉,11月开始,兰州市将集中1个月的时间开展严查严惩农用三轮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遏制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多发势头,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农用三轮摩托车175438辆,在2015年全省开展的免费办理农用车牌照期间,兰州市各辖区交警大队举全警之力,倒排工期,为全市的84462辆无牌无证的农用三轮摩托车免费办理了牌证。

  此次专项行动查处重点和处罚情况一是对驾驶无牌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一律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二是对无证驾驶农用三轮车及摩托车的,扣留车辆,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三是对驾驶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一律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四是对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罚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农用三轮车、摩托车的,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五是对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的,处200元罚款;摩托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处200元罚款,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处50元罚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的,处50元罚款;驾驶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农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强制其粘贴反光标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晚报 责任编辑:杨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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