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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捡来身份证办理30张银行卡 累犯被处罚金又获刑

2016-11-03 07:16:2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李秀清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捡来身份证办理30张银行卡累犯为诈骗团伙做帮凶获刑4年

  中国甘肃网11月3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男子帅某某刑满释放后用捡来的身份证,“疯狂”在多地办理30张银行卡,还将该卡提供给诈骗团伙,实施诈骗犯罪。11月2日,静宁县法院以帅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2000元。

  帅某某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等被判刑,于2014年2月17日刑满释放。帅某某于2015年10月前捡得梁某某身份证后,冒用该身份证在甘肃、广州多家银行的相关分支机构办理银行卡共计30张。2015年9月13日10时许,外地电信诈骗团伙成员冒充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拨打静宁县被害人陈某某手机,以陈某某涉嫌司法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需要检查账户资金为由,要求陈某某向多个银行账户存入钱款。陈某某信以为真,先后存入对方账户20万元和15万元,此后钱款转入浩某等17人银行账户。而浩某的银行卡系帅某某于2015年7月29日冒用梁某身份证在浙江办理后提供给他人实施诈骗犯罪。

  法院认为,帅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银行卡,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还将冒用身份证骗领的卡提供给他人实施诈骗犯罪,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李秀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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