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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籍两男子冒用老板QQ骗取328万 兰州中院终审宣判两人各领其刑

2016-11-02 08:40:0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姗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冒用老板QQ骗取328万 两男子终审获刑

  中国甘肃网11月2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董子彪) 广西南宁人周力与余大虎冒用公司老板QQ骗取公司财务人员信任后,让财务人员“打款”至个人银行卡再用POS机非法套现,作案4起诈骗钱款328.6万元。11月1日,兰州中院终审该案,维持了七里河区法院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周力有期徒刑14年9个月,罚金2万元;余大虎判处有期徒刑14年9个月,罚金2万元,与之前组织卖淫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罚金4万元。

  2015年5月26日上午,兰州一商贸公司出纳欧阳在上班期间,公司老板在QQ上与其进行网络交流,欧阳对此深信不疑,按“老板QQ”要求将该公司账户内共计48.6万元钱款转至温州一家银行的个人账户上。而此行为却是幕后骗子周力所为,随后,余大虎持到款的银行卡在广西通过POS机将上述钱款中的22.47万元刷卡套现,之后余、周将其中部分钱款据为己有。

  当年6月1日,二人再次用上述手法作案,骗取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一工程机械公司100万元,并将钱款套现后部分据为己有。此后,二人继续作案两起,骗取扬州、珠海等地他人钱款。7月31日余大虎被刑拘,随后周力也归案。

  七里河区法院一审认定,周力与余大虎诈骗四起起,诈骗钱款328.6万元。另查明,周力于2006年因贩毒罪获刑1年,而余大虎也在2015年因组织卖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2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周、余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余大虎在宣告缓刑后发现有遗漏犯罪事实,应当数罪并罚。宣判后二人提起上诉,兰州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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