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或调整
拟于第四季度召开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设15名听证会参加人员
中国甘肃网11月2日讯 据西部商报道 (记者 欧阳海杰 尚也)昨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经兰州市政府同意,兰州市物价局拟于2016年第四季度召开兰州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此次听证会也是继2013年城市污水处理费从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8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80元/立方米调整为1.20元/立方米后再一次对标准进行调整的听证。兰州市物价局公告称,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完成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我省各市州“在今年底以前,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至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标准”的任务。经兰州市政府同意,兰州市物价局拟于2016年第四季度召开兰州市居民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人3名。听证人由兰州市物价局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会主持人由听证人中的兰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兼任。本次听证会共设15名听证会参加人员。其中,消费者(6名)、经营者(3名)、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2名)。
听证会人员的产生中,消费者由兰州市物价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推荐;经营者、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市物价局委托行业组织、政府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等其他人员由兰州市物价局聘请。
此外,本次听证会还设旁听席,并面向社会公开选取旁听人员5名。采取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报名,由兰州市物价局按报名次序选取。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旁听人员,自即日起,携带有效证件到兰州市物价局政策法规调控处报名(市政府大楼11楼)。
报名截至日期:2016年11月4日17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