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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纪委通报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10-28 07:46:18 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作风建设曝光台】省纪委通报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中国甘肃网10月28日讯 据甘肃日报报道 (记者 吕宝林) 省纪委10月25日通报了4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分别是: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龙口村党支部书记高宇杰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高宇杰违反“村账镇管”相关规定,将村集体积累资金54.59万元由村委会私自管理。高宇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天水市秦安县兴丰镇槐阳村党支部书记张瑞林等人截留挪用特困户救济金问题。2013年至2015年,张瑞林与槐阳村文书张天顺把兴丰镇政府发放给该村32户特困户的救济款1.45万元领取后,除发放该村一特困户1500元外,将其余1.3万元截留,用于村务支出。张瑞林、张天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留挪用的救济金已按规定退还。

  庆阳市宁县太昌镇苟家村党支部书记苟治海等人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1月,苟治海与苟家村村委会副主任苟兴科商议,将发放给该村27户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按照每户0.75万元至1万元不等标准截留,共计24.1万元,用于村广场、村卫生所建设费用等支出。苟治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苟兴科向太昌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截留挪用的改造资金已按规定退还。

  临夏州康乐县八丹乡芦子沟村党支部书记马鸿奎在低保评定中优亲厚友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马鸿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父母确定为二类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4728元。马鸿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财政。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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