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伙同他人打劫“黑车”
中国甘肃网10月27日讯 据西部商报道 (记者 焦太霞)女子朱某伙同他人在搭乘黑车之时实施抢劫,因受害人奋力反抗,而抢劫未遂。10月26日,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以朱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1000元。
经查明,2016年1月3日,朱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西固区西固人家小区对面马路边,拦停被害人畅某驾驶的“黑车”,乘坐至西固区43路公交车终点站西400余米马路边停车时,乘坐在驾驶员后排的王某突然持刀顶在畅某喉咙处,欲抢劫财物,因畅某奋力反抗抢劫未遂。
西固区法院一审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辅助他人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其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系犯罪未遂,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朱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