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下月起到国税机关办税需实名
中国甘肃网10月26日讯 据西部商报道 (记者 祁瑞龙尚 也) 10月25日,记者从甘肃省国税局获悉,为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促进税法遵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11月1日起,在甘肃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实行实名办税。办税人员包括办理涉税事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及自然人。
据了解,实名办税是指办税人员在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比对和确认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办税人员姓名、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信息。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或自然人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税人员是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被列为重点监控的高税收遵从风险的纳税人,被确定为具有税收严重、较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受到法律追究的纳税人将采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身份信息。
办税人员办理未实行“一照一码”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设立、变更、注销的;实行“一照一码”的纳税人首次办理国税业务及办理补充信息采集、变更、注销的;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类业务的;办理税收优惠备案的;开具清税证明、完税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等税收证明的;未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因临时经营需要代开发票的;办理开通网上办税功能、查询变更密码及数据信息维护的等八项涉税事项时需实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