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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1200余万 甘肃信托业务原经理领刑10年

2016-10-25 09:21:33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玉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贪污1200余万 甘肃信托业务原经理领刑10年

  中国甘肃网10月25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张烁)10月24日,甘肃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甘肃信托)深圳财富管理中心原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原经理陈德萍等3人涉嫌贪污一案在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涉案金额1200余万元,主犯陈德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被告人陈德萍,生于1969年,吉林省人,2014年3月21日被逮捕;李梅(化名),河南人,系甘肃一家投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4年7月被取保候审;李莹莹(化名),生于1983年,湖南人,系上海两家投资公司的股东、法人代表,2014年3月被取保候审。

  法院审理查明,陈德萍2013年1月任甘肃信托深圳财富中心总经理、信托业务11部经理,为谋取非法利益,陈德萍利用从事信托投资业务的职务便利,与甘肃一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梅共谋,将大庆市某房地产公司投资项目、石家庄市一地产集团项目等10个单位的信托项目,虚列成李梅控制的投资公司为第三方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顾问费,后将骗取的投资顾问费拆分转给不同的人,此后以上款项除了由陈德萍获得外,李梅的公司也可以获得一些。

  2012年至2013年间,陈德萍与李莹莹共谋,将乐山商行委托项目、开封商行委托贷款项目、德阳银行委托项目等8个单位信托项目,虚列为李莹莹掌握的上海两家投资公司作为投资顾问方、向甘肃信托推荐的项目,从甘肃信托骗取投资顾问费,以上款项最终由陈德萍和李莹莹各自分得相应款项。法院一审认定,三人采取签订虚假投资协议的手段,共骗取投资顾问费1235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德萍身为国有公司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投资人员,利用从事信托业务的职权便利,为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与被告人李梅、李莹莹勾结,采取虚列投资顾问方,套取投资顾问费的手段,骗取并占有公共财物,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陈德萍系主犯,应当按照一告参与的全部犯罪金额处罚,被告人李莹莹、李梅依照陈德萍的安排,签订合同,获得部分好处费,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陈德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李莹莹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被告人李梅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张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