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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晓兵:治理大气污染要落实共同责任

2016-10-18 08:56:30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作者: 责任编辑:狄东阳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原标题:治理大气污染要落实共同责任

  10月16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2016年至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中国石油兰州石化公司、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国电兰州范坪热电有限公司、国电兰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酒钢集团榆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6家重点大气排污单位与环保局签署了冬防污染控制书。(相关报道见《兰州日报》10月17日二版)

  经过3年多的铁腕治污,兰州的大气治污实现了“一年全面攻坚、两年初见成效、三年明显改善”的目标。自2013年至今,兰州环境空气质量月度和年度排名均已稳定退出全国空气重污染十大城市行列,其中2015年在全国74个城市中排名第52位,突破性地摘掉多年来“世界上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的“黑帽子”,成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城市,实现了环境大幅改善、发展明显提速、民心得到凝聚、干部作风转变等多赢局面。当然,在取得巨大成效的同时,我们还是要清醒地认识到兰州的大气污染防治仍然是一项艰巨任务,在特殊的地理因素和较大的环境压力下,稍有松懈,就会出现反弹,甚至使已经取得的成果付之东流,因此,在已经形成的长效机制下,仍然要保持较高的紧张状态,仍然要持续加压,尤其是要不断反复地强调治理大气污染所应承担的共同责任。

  兰州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燃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多年累积而成的重工业污染、不断增长的机动车尾气,以及建筑工地扬尘和餐饮油烟等方面。这些污染成分大部分都和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事实上,我们的日常生活,我们不经意间的一举一动,都可能是污染蓝天的“杀手”,成为大气污染的制造者。既然共享蓝天碧水是每个人的心愿,那么作为可能的污染来源,保护蓝天就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理应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共同提高大气污染防治水平,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都应是大气环境的治理者、维护者,要在全社会形成“防治污染人人有责”的共识,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打好这场攻坚战。

  治理大气污染,形成可持续改善的长效机制,除了政府部门正确决策实施,作为污染的重点防控来源,企业也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此次6家重点大气排污单位与环保局签署了冬防污染控制书,就是要把防止污染的自然压下去,落到实处。就是要以此来提升企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意识,围绕落实新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企业的治污责任和政府的环保主体责任、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提高依法行政的效率,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大力推进大气防治长效机制的落实,促使企业进一步转变观念,把环境保护作为发展的生命线,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污染治理,加强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责任编辑:狄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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