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路边停车,谁知遭遇辣椒水、捆手绳袭击,两名大汉将司机控制并抢劫现金。昨日,七里河区法院公布这样一起恶性抢劫事件,法官提醒广大驾车人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
2016年3月7日晚,岳某(内蒙古人)、张某(辽宁人)携带辣椒喷雾器、塑料扎带、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窜至七里河区南滨河路“兰滨小区”附近。当看到甘AYF***号轿车停靠路边,司机马某某在车内玩手机时,遂由岳某拉开车门,将辣椒喷雾喷向马某某,张某从后车门上车拽住被害人,岳某则用塑料扎带将被害人双手捆绑在方向盘上,强行从被害人身上抢走现金22O余元、银行卡3张后逃离现场。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张某均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岳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 许沛洁 通讯员 邢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