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鼓励各类开发区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中国甘肃网10月14日讯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 赵万山 实习生 曹立鹏)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指出,我省鼓励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积极争取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意见》积极支持我省基础产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的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加强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质量动态跟踪,逐步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实时动态评估体系。《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计入本人工龄,在站期间科研成果可以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聘职称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