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2013-2017年度)>的通知》(兰政办发〔2014〕25号)及《关于印发<兰州市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16〕5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省市委有关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针对我市冬季污染特点,结合污染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实际,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坚持严字当先,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一线解决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考、严惩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今冬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2016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AQI)达到69.4%(254天)以上,不发生人为因素引发的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城区PM10、PM2.5两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4μg/m3、50μg/m3之内,SO2、NO2、CO、O3等四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基本保持稳定;月度排名及2016年度总排名稳定退出全国十大污染城市行列,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享受更多的“环境红利”。
三、工作步骤
2016-2017年度冬防工作从2016年9月27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共186天。重点管控区域为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及高新区定远镇和连搭乡、红古区平安镇、永登县树屏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其他区域实行全面管控。重点管控对象为工业、扬尘、机动车尾气、燃煤和枯枝落叶及垃圾焚烧等四大类污染源。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实施阶段
(2016年9月27日-10月31日)
1.召开冬防动员大会。9月下旬制定印发全市冬防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冬防工作。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本县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并上报各自的冬防方案,并于9月30日前分别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2.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办法》要求,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充实基层网格监管力量,并于10月10日前对网格员全面开展一轮冬防培训,提升冬防期间低空面源污染监管水平和能力。
3.开展整治卫生死角活动。市城管委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每周五组织开展全民大扫除,全面清洗公共设施、交通护栏等,彻底清除道路护栏下和道牙石周边泥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对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城中村等区域生活垃圾进行清除,对辖区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
市生态建设局牵头,市南北两山绿化指挥部配合,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气温不结冰、对植被无损伤的情况下,定期对城区道路绿化带、树木及两山绿化区域实施喷灌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4.严管严查扬尘污染源。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各类施工工地未能按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即实行停工整顿。一是严管建筑施工扬尘。市城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督促建筑工程全面落实6个100%抑尘措施;加强渣土运输车辆审批和监管,联合市交警支队开展卡口检查,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现有裸露土壤覆盖物进行清查,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二是严管削(移)山造地扬尘。市国土局牵头,市城管委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碧桂园等城区削(移)山造地及皋兰县削山造地项目严格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凡达到标高要求及停工后的裸地必须实施喷洒造壳剂、绿网覆盖等防尘技术,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同时对碧桂园等工地实行施工时段24小时驻场监管,现场监督落实降尘抑尘措施。三是严管市政工程扬尘。市建设局负责,对市区道路开挖等市政工程进行复查,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城区主次干道及破损桥梁的维护及油护工作。对已建成的城市道路要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保洁工作。四是严管拆迁扬尘。市房产局牵头,近郊四区政府负责,严格拆迁工地批管制度,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的工地一律予以重罚并督促立即整改,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停止市区拆迁项目审批作业(重大民生项目除外)。五是采取智能化监管措施严管建筑工地扬尘。市环保局牵头,对点位周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土方施工期7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在其主要进出口及上下风向安装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实行全方位、定量化监控,实现县区、部门之间资源共享。六是遏制道路交通扬尘。市交通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10月15日前对路面破损严重的市道、县道实施维修进行抑尘。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岗古城坪道路扬尘进行彻底整治;榆中县、城关区政府负责,对东金公路两旁积土进行彻底清除;皋兰县政府负责,对省道109线、201线忠和段、九合段开展清尘保洁,并对道路两旁积尘进行清除,地面温度0℃以上采取不间断洒水抑尘措施。七是市生态建设局及近郊四区政府按照管辖权限,10月31日前对市区绿化带内土壤进行清理,防止绿化带内高出道牙石的积土雨后溢出污染路面。
5.严防严控燃煤污染。一是实施居民煤炭消费控制。市工信委牵头,严格落实《兰州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管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要求,并进一步严格煤炭流通、销售环节管控规定,细化城市煤炭使用环节管控措施。二是整顿煤炭专营市场。市工信委牵头,相关县区政府负责,监督兰州辉能煤炭市场专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兰州卫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大煤炭专营市场严把原煤质量关,对两大煤炭市场开展24小时驻场监管,并于9月30日前对全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罚、查扣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市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城区内两大煤炭专营市场引燃煤和洁净型煤煤质开展定期抽检,抽检数每月不少于总批次的35%,并在媒体公示煤质抽检结果。三是严管二级销售网点。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配合,相关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对销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半烟煤等劣质煤炭的二级配送网点,一经发现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一律吊销经营资质。对私自销售煤炭的行为在重罚、没收的基础上由市公安局环保分局对其负责人进行训诫。四是强化城区卡口管控。市工信委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近郊四区和相关县区政府配合,在城区出入口设置卡口对进入城区的煤炭进行24小时检查,无通行证运煤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城区。同时,完善乡镇(街道)、社区分片监管制度,建设煤炭监控网络,一旦发现运输、销售、使用有烟煤、劣质型煤的立即报告县区工信部门进行查处。五是严格煤炭使用要求。近郊四区政府负责,按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规定,严格落实“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规定。对违反“禁燃区”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使用洁净型煤的居民给予适当补贴,引导居民使用优质洁净型煤。六是巩固扩大煤炭监管范围,在将城市周边的高新区连搭乡和定远镇、红古区平安镇、榆中县和平镇和来紫堡乡,皋兰县忠和镇和九合镇,永登县树屏镇等8个乡镇纳入城区煤炭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巩固监管成果,全面推广使用引燃煤,全面禁售劣质型煤、有烟煤和半烟煤。
6.开展小型工业企业集中整治。一是市工信委牵头,县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生产工艺落后、环境污染严重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以及证照不全、非法生产的小作坊以及地下加工企业再次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一家,取缔淘汰一家,对其生产设施要做到彻底废毁,并切断其供水供电设施,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执法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企业复产。重点整治黄羊头、青白石、咸水沟、雁滩、大砂坪、和平、定远、忠和等区域。二是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技术监督局配合,西固区政府负责,9月30日前完成西固区石化、化工企业(包括兰石化厂中厂)的集中整治,对其化工原料运输、储存及其生产工艺、流程、产品储存销售、环保设施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企业停产。各县区政府负责,2016年10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对市属及市属以下污染排放强度大、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小型工业企业或其部分生产设施实施停产,同时每周对停产企业进行跟踪督查和暗访检查,防止企业违规复产。
7.集中攻坚完成年度治理任务。一是完成远郊县区燃煤锅炉提标治理任务,各县区政府负责,按照计划任务在10月31日前完成各自辖区内燃煤锅炉提标改造工作。二是完成餐饮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近郊四区政府负责,组织环保、城管、食药、工商等部门,联合对市区餐饮单位进行集中整治,完成年度重点餐饮单位清洁能源改造和油烟治理工作。三是完成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任务。市环保局牵头,通过现场督办、环保资金扶持、专人驻厂监察等措施,协调解决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10月底前完成范坪电厂、西固电厂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达到本市超低排放要求。四是完成工业企业搬迁及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市工信委牵头,完成年度落后产能淘汰及出城入园任务,继续推进城区建成区及其周边铸造等热加工类高排放企业“出城入园”,未搬迁企业禁止复产,缓解城区环境压力。
8.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近郊四区政府负责,在已完成的13个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继续巩固“三无一禁”措施,即无工业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示范区内生活垃圾堆存点开展填埋、转运等集中治理和经常性巡查,防止生活垃圾自燃和人为点燃。对国测点周边楼顶进行维修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