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凉市检察院创新廉政机制落实“两个责任”
史永强 王金红
近年来,平凉市检察院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尤为重要”的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2012年以来,市检察机关24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检察院领导班子连续4年考核优秀,多项工作经验被高检院、省检察院推广。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笼子
出台了《平凉市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平凉市人民检察院职权目录》等文件,对42项检察权进行梳理,绘制权力流程图,明确权力清单,并制定教育措施178条、监管措施167条、惩处措施133条。出台和修订完善40多项规范民主集中议事程序、业务管理、财务经费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编印成《制度汇编》,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一抓到底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平凉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厉行勤俭节约实施办法》《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查找“四风”“不严不实”、司法不规范等问题67个,整改率100%。在全市部署开展“五个从严”纪律作风专项整治和“九个严禁、九个严查”专项行动,深化巩固了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突出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提升工作执行力
坚持把领导班子作为引领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靠实主体责任,确保廉洁自律、检令畅通。坚持“三重一大”事项一律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制定违诺辞职承诺等制度,实行违纪违法“四个一律”“零容忍”“一案双查”制度。2012年以来,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共开展“三述”448人次,报告个人事项656人次,检察长外出报告128人次,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查办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等重要事项请示报告205次。创新建立“一把手”履职档案,将表彰奖励和通报批评等材料记入档案,作为任职、评选的重要依据。
推进纪检执纪职能转变,实现监督全覆盖
坚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领导和支持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主责,实现职能“三转”,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监督的常态化、全覆盖。建立一体化督察监督机制,出台《平凉市检察机关检务督察和内部监督一体化实施办法》,构筑了“市县级院、同级院、各部门三层次联动”的督察监督体系。先后开展常态化检务督察64次,联合督察、交叉督察28次,明察暗访32次,发布通报28次。全方位开展干部选任监督,严格执行审批报备等制度,2012年以来,共提拔任用县处级干部13名,其中市院班子成员6名,基层院检察长5名,提拔任用科级干部99名,确保了公开公平公正。重视纪检监察业务能力建设,实行纪检监察业务专项述职、考试考核和人员交流制度,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人员从2011年的11名增加到现在的20名,保证了各项职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