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合力促和谐助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宗教工作综述
记者 朱婕 通讯员 吴昱辰
甘肃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之一,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种宗教俱全,信教群众、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相对较多。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处理宗教问题,始终着眼于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聚焦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全面准确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依法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切实尊重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坚持稳中求进、行稳致远的工作方法,引导宗教界发挥积极作用,为深化宗教工作创造条件。
我省始终重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在认真实施好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和《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管理办法》等20多项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随着一系列法规制度的先后实施,我省逐步建立健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治体系。
我省出台的《甘肃省大型宗教活动管理办法》,与宁夏、新疆、西藏、青海、四川、深圳等省(区、市)建立宗教工作协作机制,为依法有序开展重大宗教庆典、法会和伊斯兰教朝觐等大型宗教活动和跨省区宗教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来自省内外不同地方的信教群众前来参加的甘南州举办藏传佛教加洋加措经师和赛仓活佛“时轮灌顶大法会”、兰州市举办伊斯兰教东川拱北忌日活动、平凉市举办伊斯兰教南台拱北忌日活动等,均严格按照制度平稳有序运行,得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支持。
与此同时,我省定期举办各级党政干部、宗教干部培训班,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宗教知识和法律法规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等“六进”活动。依托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民族宗教理论甘肃研究基地,加强与从事宗教研究工作专家学者的沟通联系,及时全面准确解读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正能量。
积极推动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我省积极引导宗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多年来,深入开展佛教、道教讲经交流活动、伊斯兰教“解经”和“卧尔兹”宣讲、天主教“教会本土化神学研究”、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支持宗教界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筑牢思想基础。
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团结、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省在改善宗教团体办公条件、加强宗教团体人才培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宗教团体的工作活力进一步增强。
我省支持省佛学院、兰州伊斯兰教经学院等宗教院校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探索义务教育、传统宗教教育与现代宗教院校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路子,宗教院校在培养宗教教职人员的主渠道作用更加明显。
全省有50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消防安全合格证等“六证一户”,为宗教场所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和相关事务提供便利。
据全省各级统战和宗教部门统计,在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中,我省69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全国表彰,156个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率达到90%以上。
在积极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书屋”建设中,全省建成462处书屋,丰富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为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经过近年来不懈努力,目前,全省宗教教职人员实现医疗保险参保全覆盖,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4%,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全部纳入低保和五保供养范围。
发挥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这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重要任务。
在我省的社会政治生活中,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省宗教界的1700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积极参与国事、参政议政,反映社情民意,依法行使权利,为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身影。2012年以来,省上五大宗教团体每年组织开展“公益慈善周”活动,截至目前,投入公益慈善事业的款物达6000多万元。
作为全国脱贫攻坚的主战场,甘肃的脱贫任务繁重而艰巨。全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广泛开展了扶贫济困、捐资助学、修桥筑路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活跃在扶贫攻坚的第一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我省的宗教工作正以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为主线,团结凝聚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合力谱写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华美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