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 陇周刊
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甘肃网  >  甘肃新闻  >  社会综合
投稿

兰州市出台《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管理办法》

2016-09-21 10:19:45 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作者: 责任编辑:刘华男 点击图片浏览下一页

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专题】

依法治省 建设幸福美好甘肃【专题】

  原标题:兰州市出台《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管理办法》

  人为因素引发灾害应急排险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中国甘肃网9月21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记者 崔亚明)9月20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为规范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兰州市日前出台《兰州市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因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引发,正在产生严重危害或即将产生严重危害,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的工程,或因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需要在短期内完成的抢险救灾工程。在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实施方面,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应急排险工程责任单位由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认定。估算投资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由县(区)财政承担治理费用;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含300万元),由市财政承担治理费用;300万元以上的,报省政府确定。

  《办法》明确规定,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县(区)国土资源局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因事故责任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工程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建设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垫付的,可依法向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追偿。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工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兰州晨报 责任编辑:刘华男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甘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甘肃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不良信息举报信箱 新闻热线:0931-8960109 技术服务:0931-8960711 网上投稿
网站简介 | 大事记 | 人才招聘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中国甘肃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5-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