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网爆女交警替亲戚处理交通事故 岷县警方回应涉事交警已被停职
中国甘肃网9月20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 (兰州晨报 记者 赵野) 日前,网爆兰州市徐先生8月31日在定西市岷县梅川镇开车行驶时,被后面的一辆面包车撞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岷县交警大队一女性工作人员让面包车司机先行离开,交警代事故方签字并代替摁手印。9月19日岷县公安局通过官微回应称对该事故处理民警及同意替当事亲戚代办手续的有关人员停止执行职务,待问题查清后做进一步处理。
据了解,徐先生8月31日驾车在岷县梅川镇行驶时,被后面驶来的一辆面包车撞上。徐先生称,事发后他第一次报警时,警方建议其私下协商解决,否则双方都要被罚款、扣分,但他最终决定让警察来处理该起事故。
据了解,当天下午事故双方到达岷县交警大队后处理事故时,徐先生发现面包车司机与梅川中队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认识,随后一名男性工作人员在简单了解事故情况后,让双方到事故大厅解决问题。
当晚7时许,岷县交警大队事故大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徐先生被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但签字时徐先生发现梅川中队那位女工作人员来了,并在认定书上签了面包车司机的名字,还摁了手印。
据徐先生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发时徐某驾驶的轿车与谈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当事人徐某驾驶机动车进出道路未停车瞭望,没有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根据相关规定应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谈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根据相关规定负次要责任。
徐先生称,他当天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岷县交警大队还为其开具了处罚决定书,对其进行200元的罚款。回到兰州后,徐先生前往银行交纳罚款,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罚单上没有交警大队的公章,无法交纳罚款。
9月19日,岷县公安局通过官微回应称,针对9月19日网上反映岷县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过程中,处罚决定书没有加盖公章、大队有关工作人员代替当事人签字摁手印问题,该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网民反映问题基本属实,民警在制作法律文书、执行回避制度方面存在执法不规范问题。经岷县公安局研究决定,对事故处理民警及同意替当事亲戚代办手续的有关人员停止执行职务,待问题查清后做进一步处理。